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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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一是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2009年,把始终贯彻国务院《纲要》
和《决定》、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积极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2月12日,市政
府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下发了《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
度,通报了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对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各部
门也都创新思路, 强化措施, 扎实贯彻。二是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5月,市法制局举办了贯彻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600余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根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 [2008] 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府法发
[2008]30号)的精神,5月至7月,对全市10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更换IC卡执法
证件,实现执法人员信息网络化,进一步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规范性文件制定】 在制度建设中,突出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的理念。加快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设步伐。2009年,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36件,出台32件,办理市人
大、市政协提案3件,省大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8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
障。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突出围绕中心。坚持政府立法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
稳定的大局。制订了《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枣庄市城市房屋
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二是注重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文件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制定了《枣庄市残疾人优惠扶持
规定》、《枣庄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文件。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制度创新,认真研究解
决构建和谐枣庄、生态枣庄、打造江北水乡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
颁布了《枣庄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枣庄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等文件。四是坚持效能原则。及时反馈立法建议,如市法制局办理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
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枣庄实际,
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

【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了政府规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市法制局审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6件,区(市)
政府法制办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8件,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
的要求,枣庄市在滕州市和市中区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10月份,市法制局组织滕州市、
市中区法制办以及局相关科室人员,赴烟台市法制办学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先进经验。结合全
市实际,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做好迎接省法制办检查的准备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 2009年,办理复议案件件,代市政府接受复议申请67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创
新办案方式,注重运用协调等手段,促进当事人相互理解,化解了一大批行政纠纷,实现了“定纷止
争、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办理应诉案件58件。一年来,撰写答辩状、代理词60份,代表市
长到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和区(市)基层法院出庭应诉121次。在办理诉讼案件中,认真准备,
及时调查取证,积极出庭应诉,为政府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政府形象。年内共承办党委、政府交
办的重大合同审查19份,提供法律意见37多条,处理各类涉法纠纷28起,参与研究房屋拆迁、参加各
类协调会议16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126件等。
(尹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