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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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2009年,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72家,其中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7家,四级暂
定资质企业138家,外地进枣注册企业7家。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8.83亿元,施工面积675.55万平
方米,竣工面积200.89万平方米,比上年分别增长57.7%、15.3%、-5.5%。全市销售商品房213.38万平方
米,其中住宅195.51万平方米,比上年分别增长72.0%、80.7%。制定出台《枣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
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正式运行,实现全市(不包含滕州)
合同备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各楼盘基本信息及销售情况对外开放,并通过网络查询,增强了行业信息
透明度。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9年,计划施工面积65.17万平方米。其中5个续建结转项目施工面积17.77
万平方米。13个新开工项目(10个是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盘活利用破产企业闲置土地项目)施工面
积47.40万平方米。2009年共有11个项目30.21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万泰南岭、长青东里、幸福花苑、通
晟新区、广济二期等近35万平方米的11个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年初,起草上报《关于切实做好经
济适用住房销售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经适房销售和交易。起草《枣
庄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廉租住房建设】 2009年,市级财政共落实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926万元,区(市)财政共落实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6337万元。全市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640户,发放金额414.58万元。初步形成“有进
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开工建设2900套廉租房,除枣矿集团个别项目因调整变更外,所有项目均按
中央及省要求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1370.5万元。副省长郭兆信视察枣庄市住房保障
工作时,对枣庄的廉租房建设工作表示满意。所有项目做到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法人负责制、招投
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并注重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马士琦)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加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力度,对拆迁项目实行管理前移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
行全程监督管理, 坚持依法拆迁, 及时处理拆迁信访。拆迁房屋面积85.3万平方米,涉及拆迁住户
4773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做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严禁
实行野蛮拆迁和擅自强制拆迁。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依法申请行政裁决。把调解作为行政裁决的
毕竟程序,避免矛盾激化。全年共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59件,下达行政裁决书17件。采取多种
方式力争将拆迁信访化解在初始阶段,有效避免群信、群访和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市开发拆迁办被
省建设厅评为“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张勇 朱爱国)

【棚户区改造】 11月6日,全市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召开,成立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
市长陈伟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
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的通知》、《枣庄市棚户区房屋拆
迁指导意见》等6个文件。全年实施13个棚改项目,开工101.6万平方米,竣工34.8万平方米;整治旧
住宅小区15个,整治面积130万平方米。(张 雷)

【房地产管理】 2009年,全市共审核各类房屋登记业务38824件,同比增加35.5%。记载房屋登记簿
38824宗,发放各类房屋登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52437本,完成房屋登记面积1085.28万平方米。其中,
房屋初始登记949件,面积173.5万平方米;房屋转移登记20281件,面积230.23万平方米;房屋抵押登
记10939件,面积462.5万平方米。预告登记共完成2235件、面积24.85万平方米。在房产管理中,实行
全市报审业务二级审核制度、责任过错追究制等,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房产交易、房屋产权管理等
工作。在国家住房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全市房地产交易量激增(二手房交易量同比增加112%),相继
推出了“周六正常上班周日值班”、“六个一”规范化服务等新举措,满足群众办理业务的实际需要。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联网,薛城区、山亭区正式投入运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房地产市场信
息系统联网。2009年高新区、山亭区取得省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全市共有2个
国家级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5个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提前实现全省2011年均达到省级规范化管理
单位的目标。2009年9月26日至28日,以“江北水乡、宜居枣庄”为主题第十一届房博会在光明广场
成功举办,共成交房屋43套,预售预定83套,达成购房意向137套,观展人数达5万多人,发放各类宣
传资料15.8万份,与往届相比,规模更大、档次更高、成效更显著,有力推动全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

【物业管理】 2009年5月1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枣庄市房产管理局在光明广场组
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站点12个,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枣庄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
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在第11届枣庄市房博会上,举行枣庄市物业管理万人评暨“首届社区好管
家”评选活动颁奖,从100多家物业企业中评选出金牌管家3个,银牌管家5个,铜牌管家7个。2009年
枣庄市申报的滕州市政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项目通过建设部考评,荣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
成为枣庄市首个获得国优的物业管理项目。 截至2009年底, 全市拥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126家,管理面积180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6500余人,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