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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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8年,枣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8%,上涨4.8%,涨幅较上年高出0.9个百分点,价格
总水平呈现逐季走低的趋势。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1%,消费品价格上涨5.3%,核心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扣除食品和能源)同比下降0.9%。枣庄居民消费价格变动的主要特点:一是CPI涨幅前高后
低、逐月走低。从季度数据看,一季度上涨7.3%,二季度上涨6.3%,从二季度开始CPI仍在高位运行。
随着宏观控制措施的实施,调控效应逐步显现,三季度上涨4.6%,从三季度开始逐月走低,四季度上
涨1.3%,12月份为全年最低值,同比仅上涨0.2%。二是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升降平分秋色。其中,
食品类价格上升15.3%,居住类价格上升8.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升2.4%,烟酒及用品类价
格上升4.0%;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下降0.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1%,交
通和通讯价格下降1.7%,衣着类价格下降8.3%。三是食品价格上涨是拉动CPI上升的主要动力。与2007
年相比,2008年食品类价格上涨15.3%,涨幅同比高出1.1个百分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9
个百分点,是物价上涨的主导因素和主要动力。四是居住类价格上涨对CPI的拉动力进一步增强。2008
年,居住类价格上涨8.1%,涨幅较上年同期回升5.1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拉动作用有所增强。

价格调控 一是认真落实保供稳价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职责。与市统计局、枣庄国调队建立价格形
势定期分析例会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重要商品价格监控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呈报调控建议。在市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功能,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保障市场供应、抑制物
价过快上涨。二是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启动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应急预案,对粮油副食品
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了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三是积极稳妥地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粮油
肉蛋奶、抗震救灾物资、电煤先后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四是严控政府提价项目。在贯彻执行国
家成品油、电力、供热等价格调整方案时,严控下游产品的涨价范围和幅度。暂停受理城市管道石油
液化气等所有市管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提价申请,有效抑制了物价的过快上涨。五是价格调节基
金征管工作成效显著。全市首年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就以超出4.25%的比例,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制定的
征收任务。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63亿元,可上解市级财政6500万元。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近1000万
元,用于院校学生伙食补贴、食用油储备贴息、城市公交和城市集中供热、地方电厂政策性亏损补贴
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价格管理 一是运用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差别电价。两次提高
了枣庄市地方电厂上网电价,上调了0.0425元/千瓦时,缓解了煤电价格倒挂的压力。二是调整了成品
油销售价格。认真落实对低保群众和农林渔、出租车、城市公交等行业的补贴政策。启动油运价格联
动机制,对全市客运线路加收燃油附加费进行全面审核,减轻了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的负面影响。三是疏导医疗收费矛盾,降低药品售价。审核公布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
度为19.8%,有效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热价格改革。在
严格法定程序、强化成本监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市驻地居民冬季采暖用热价
格改革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适时调整了市驻地供热价格,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3.33元(90天)
(16元/平方米/120天)调整为19.20元(100天)。由于调价依据充分,过程透明、严谨,调价幅度适
中,配套措施完备,得到了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五是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先后两次提高小麦最
低收购价格,为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创造了条件。六是严格控制农资涨价。继续对化肥
生产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将化肥价格干预品种从尿素、碳酸氢铵扩大到磷酸二铵、
氯化钾、复混肥等主要品种,确保化肥价格的平稳回落。

收费管理 一是减免涉农收费。对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环节的植物检疫等收费减半收取,
暂免收取堤防养护等费用,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二是开展相关收费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国家、
省出台的促发展、稳物价的一系列收费减免政策,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收费和禽
类检疫、涉农收费进行清理。减免集贸市场管理费、屠宰管理费、摊位设施租赁费、畜禽检疫费等收
费项目。三是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对全市行政、事业和部分经营性收费单位2007年度收费
情况进行了集中审验。废止违法收费项目,查处超标准收费行为,并在年审的基础上,对保留的收费
项目进行确认,重新换发了《收费许可证》。对全市各执收单位收费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
岗,有效制止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四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年底, 国家、 省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调查核实,在枣庄共有57项。为确保
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物价部门加大力度,对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及时注销或变
更。五是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减免政策,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按规定取消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加大了对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了对民办教育特别是改制学校的收费
管理。六是调整了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新的《补偿标准》扩大了补偿类别,增加了补
偿项目,提高了补偿标准,维护了被征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京沪高速铁路(枣庄段)
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市政府的表彰。

价格检查 一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围绕增强群众消费能力,减轻群众负担,先后开展了天
然气、石油管道液化气、涉农收费、化肥价格、供水价格、经济适用房、国土资源收费、原料奶供应、
“三夏”农机用油、电煤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节日市场等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粮
油肉蛋等调价备案范围商品、抗震救灾重要物资、煤电油运价格执法检查,努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69起,查出违法所得金额2316.71万元,实施经济制裁750.16万元,
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80.68万元,罚款34.07万元,退还用户235.41万元,上缴财政514.75万元。二是强化
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线索,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做到有呼必应、
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共办理各类价格
咨询举报799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9件,退还用户5.32万元,罚款1.98万元,没收10.14万元。三是积
极推进明码实价,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示范街、示范店活动,以“明码实价
示范店”为典型,进一步提高全市零售环节明码实价的覆盖率。四是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
动,继续推行“阳光物价”。以构建和谐枣庄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化“价格服务进万家”
工作,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健全了价格监督服务站,充实了价格义务
监督员,并通过市电台《行风政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加大价格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推进“阳
光物价”,努力打造价格服务品牌。五是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对经过初审、复核合格的
全市100家经营单位,授予枣庄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对其中优秀的24家单位推荐参
加省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并获得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提升了企业诚信知名度。

价格服务 一是扎实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完成了重要农产品及煤炭、水泥、化肥等重
要原材料成本和农户种植意向、存粮情况、农资购买情况的调研。开展了医疗、热力、医疗废弃物、
燃气等成本监审工作,为科学制定价费标准提供准确依据。二是提高“物价窗口”服务质量。在市行
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保持了优秀窗口的荣誉称号。三是充分发挥认
证中心的行政裁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做好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通过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价格鉴证质量,赢得了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当事人的信任,提高了价格认证工
作的信誉和知名度。扎实稳妥地开展了对财险理赔物、旧机动车价格认证、社会价格评估、商品和服
务定(调)价成本认证等领域的工作,有效化解了经济纠纷中的价格矛盾。全市共办理各类价格鉴证
业务3413件,鉴定标的额23363.51万元。四是价格信息宣传工作上新台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
新闻媒体和物价网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党委、政府稳定物价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与市人民
广播电台、枣庄日报社联合开办《枣庄物价》栏目,树立物价为民形象。借助编辑《山东价格信息》
枣庄专刊、枣庄日报创刊50周年物价局专版等宣传平台,全面宣传枣庄市各项价格工作开展情况。全
市物价系统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新闻媒体报送信息达542篇,已知采稿304篇次,其中国家级采用2篇,省
级采用125篇,市级采用177篇。
(钟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