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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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常住居民中有39个少数民族,人口18697人,占全市总
人口的5.3‰。人口列前5位的少数民族分别是:回族14655人,蒙古族1339人,满族542人,朝鲜族423
人,彝族363人。超过百人的少数民族还有藏族、苗族、哈尼族、壮族、布依族。少数民族人口在各
区(市)的分布情况是,市中区8123人,薛城区1560人,峄城区453人,台儿庄区3180人,山亭区1331
人,滕州市4050人。全市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居)71个;其中8个回族村(居),少数民族户
1827户、6760人,占民族村居人口的52.55%。
全市共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五种宗教。截至2008年底,全市有宗教活动场
所185处, 其中天主教10处、 基督教162处、伊斯兰教10处、佛教2处、道教1处。全市有宗教教职人员
368人。有爱国宗教团体16个,其中市级团体4个: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市伊斯兰
教协会、市佛教协会;区(市)级团体12个。

民族工作 2008年,指导滕州市东古村、山亭区西城头村等成立了4家少数民族养牛合作社,推
动少数民族传统养殖业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筛选上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争取到位省少数民族
发展资金35万元。积极配合市政协进行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通过调研,筛选出少数
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项目14个, 并为这些项目落实贷款额度1240万元; 协调市财政扶持民族村
(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万元。认真做好米山顶村的帮扶工作。深入该村了解情况,制定发展规划。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扶持。争取到位资金10万元,为该村新修一条环村生产路,极大地方便
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开展了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全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宣
传月活动,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活动月期间,在《枣庄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邀请市水利、林业等部门的领导对民族村进行专题视察,现场办公解决有关问
题;组织了部分民族村(居)企业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等三项活动。各区(市)开展丰富多彩,各具
特色的活动。滕州市在滨湖镇东古民族村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暨民主党派“三下乡”活
动。这次“三下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上千册(份)书籍和资料,为500余名村民免费开展了送医送
药、保健咨询服务,免费提供了价值3000余元的常用药品,为东古回民小学的400余名在校生免费进行
了视力检查。2008年市民族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多起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突发事件,维
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市人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会同工商、伊协等有关部门和团体,加强了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办理落实了人大代表的相关提案,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维
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特殊作用,有
效地化解了矛盾、稳定了事态,对保持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协调组织了基层党政
领导和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工作。2008年3月,参加了国家民委举办的为期10天的民族理论政策培训班,
通过培训,拓展了知识,提高了工作能力。配合组织部门选派各区(市)党政分管领导6人参加了省
委党校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推选了4名少数民族企业家参加了全省少数民族企业负责人能力建设培
训班,指导市伊协推荐全市8名中青年阿訇参加了全省培训、考核、换证工作,选派3名阿訇参加了省
委统战部举办的伊斯兰教人士读书班。积极引导民族宗教界开展抗震援川活动,募集善款43万元,支
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宗教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宗教事务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了五次规模比
较大的调研活动。一是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个别地方乱建庙宇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
展了关于乱建庙宇和农村小庙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引起各区(市)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
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了排查摸底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取得较好效果,乱建庙宇之风有所遏制。二
是就宗教界人士培养问题和宗教界服务社会、兴办公益事业情况开展调研。三是就民族宗教方面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四是开展了涉奥宗教渗透问题的专题调研。五是就全市宗教基本
情况,重点是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形成了一批内容充实、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得到了
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引导宗教团体加强与外地宗教团体的相互往来,通过学习交流,达到取长
补短,提升水平的目的。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等团体先后到烟台、威海、济宁等地考察学习,交流了
经验,开阔了视野。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积极参与服务社会实践活
动。四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组织信教群众开展了为四川灾区人民捐款
祈福活动。媒体对宗教界捐款活动作了宣传报导,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映。引导宗教团体不断加强自
身建设,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针对个别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内
部不和谐问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宗教团体的团结稳定。在与宗教人
士交往过程中,采取了“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密切与宗教界人士的关系。一方面深入宗教活动
场所调查研究,另一方面多次请宗教界人士到局座谈讨论,交心谈心,交流沟通,密切了党和政府与
爱国宗教界的联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导市宗教团体、各区(市)民宗局认真做
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全市宗教领域的稳定夯实基础。通过培训班、例会等形式,
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1月初,组织考察团赴厦
门学习宗教事务管理经验;为省宗教局提供了全市进入低保范围的宗教教职人员名单。通过以上工作,
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觉悟,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更好的与党和政府合作,做好本市的宗教
工作。
(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