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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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宣传 按照年初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要求,明确提出了仲裁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增强创
新观念,增强市场观念,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一是与重点行业组织共建办事机构。经过与枣庄
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磋商,2007年5月26日、6月29日分别成立了“枣庄仲裁委员
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枣庄市保险索赔纠纷调解仲裁中心”,为医疗、保险行业纠纷当事人提供
了一条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途径。医疗调解中心已成功以调解方式审结2起医疗纠纷案件。二是借助
行业专题活动开展仲裁法宣传。在2007年全市“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中,组织工作人员在市
中区青檀路设置宣传点,以散发宣传材料、接待咨询来访等形式进行仲裁知识宣传。此次活动共发放
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待咨询近百人次。三是在金融系统贯彻实施《仲裁法》。2007年4月27日,与农
村信用联社枣庄办事处共同召开了关于在全市农信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联席会,双方在农信社
系统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的意见》(鲁农信联枣庄办[2007]93号)文件。四是利用《枣庄日报》、枣庄广播电台“市民热线”
等新闻媒体及《枣庄仲裁》简报、枣庄仲裁网站等形式进行仲裁法律知识、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五
是实行“开门办仲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
他们修订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条款,指导企业和工商业户分析研究市场风险和权益受到侵害时应
寻求法律解决的方法等。

仲裁业务 2007年, 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73件, 涉案标的额6898.03万元;依法审结案件70件
(含上年结转4件) 。已审结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裁决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60%、90%和
85%。各项指标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首次实现了全年仲裁案件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
行两项指标均为零。一是严格仲裁程序,依法规范办案。2007年,在原有《仲裁规则》、《仲裁员守
则》等制度基础上,强化内部管理和办案监督机制,修订实施了包括目标管理考核、办案规范在内的
41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办案流程的制度化管理与监督,确保把好案件的审限关和裁决的质量关,使仲
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达到了90%以上。二是加强对仲裁员、书记员的培训教育与管理。采取座谈、研
讨等形式,提高仲裁员的道德修养与仲裁业务能力,提高书记员对个案的分析和处理能力,提高案件
笔录和裁决书的质量。同时,较好地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组织专家对部分疑难案件进行咨询
论证,确保了案件裁决的公正合法合理。三是注重调解。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前移,尽量做
到能调则调,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后组庭前、庭审过程中至裁决前的各个阶段,反复做深入细致
的调解工作,力求实现双赢、共赢的结果,促使许多案件的当事人互谅互让,化解纠纷,握手言和,
全年的仲裁案件和解调解率达到了60%以上。四是加强仲裁办案的纪律监督。继续实行仲裁办案“六
公开”与“六不准”制度,严格规范仲裁行为,要求仲裁员依法公平办案,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实
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正确处理自身与当事人、代理人与仲裁委的关系,做到公正与效益高度统
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体现公平正义,提高仲裁的公信力,树立枣庄仲裁公正、廉洁、
高效的品牌。枣庄仲裁委员会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一起仲裁员违法违纪、枉法裁决现象。同时,开展
了仲裁法律援助,为部分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行了缓、减、免仲裁费用救助,保障了经济特别困难的
当事人也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员机构与队伍建设 一是机构组织建设与党建工作。2007年8月1日,市委批准设立仲裁委秘书处
党组(枣委[2007]101号),同月,经市机关党工委批准,完成了秘书处党支部的改选工作。秘书处
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与仲裁业务目标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
核。在各项工作中,领导班子精诚团结、密切合作,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二是理论和业
务学习。全年处领导班子成员先后有2人参加了省、市委党校的培训。1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市委组织部
选派的枣庄市中青年后备干部赴澳大利亚学习培训。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在坚持政治理
论学习的同时,深入开展业务学习交流与研讨,选送部分业务骨干外出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
学会组织的有关专业培训,集体参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物权法》培训,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
水平得到了提高。三是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2007年9月,市政府解决了处机关新城办公用房,顺
利完成了单位新城搬迁,实现了新城办公,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
(侯钦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