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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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 2007年,市法制局下发了《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市贯彻国务院《全
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工作重点,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和政府法
制工作。一是加强工作指导。10月份,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及时拟定了《关于进
一步加强区(市)依法行政的意见》,对基层依法行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掌握全市依法
行政工作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组织有6人参加的调研组,对五区一市和18个政府部门推进依
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全市政府依法行政状况调研报告》,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二
是完善考核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报请市委、市政府将依法行政纳入20 07年全市目标
管理考核体系, 区(市)的考核分值占千分制考核的20分,市政府部门占百分制考核的3分,明确了
考核范围,制定了考核标准。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按照枣政办发[2007]79号文件的要求,2007年12
月17日至2008年1月15日,会同市纪委、市人事局组成四个考核小组,对五区一市和枣庄高新区等71个
部门进行了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将结果记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并以市政府名义进行了通报。三是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新组建的台儿庄区、市中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
训。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等执法部门举办了2期法律知识培训班。举办其它各
类法制培训班10期, 培训执法人员2500余名。结合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换发,办理省行政执法证
9471个,行政执法监督证522个,省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592个,并建立了电子档案和数据库。

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2007年,共审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2件,出台29件;办理省政府、市人大转
交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6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109件。代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
文件。(一)经济方面,制定了《枣庄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
用管理办法》、《枣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等。(二)社会方面,出台了《枣庄
市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枣庄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三)
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制定了《枣庄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
法》等。(四)涉及群众利益方面,审核出台了《枣庄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枣庄
市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
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
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制监督工作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通过梳理,市级56个行政执法
部门共确定执法主体资格90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54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0个,依法受委托组织6
个,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共1507部。确认行政执法职权7663项,其中,行政许可职权773项、行政
处罚职权5598项、 行政征收职权123项、行政强制职权304项、行政给付职权19项、行政确认职权118项、
行政裁决职权26项、其他行政职权702项。理清了政府机关的权力清单。
二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确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要求,抓住机遇,积极运作,该项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2007年,
五区一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重点镇、中心镇延伸工作。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进行了向
独立矿区和重点镇的延伸工作。
三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安排,对涉及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方面的政府
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梳理规范性文件109件,建议市政府废止14件,修改14件,清理结果以市政
府令第111号对社会公布。对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政府进行备案。审查区(市)政府
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区(市)政府10件,市政府部门5件。建立了公众对规
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纠正“红头文件”中的越位、
错位问题,维护了法制的统一,确保了政令畅通。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07年,牵头组织了全市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贯彻落实《行政许可
法》检查。配合农业局、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了城市管理、农民减负、水利执法等10
多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执法部门22个,执法现场16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3起。承
接省法制办对枣庄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检查,省地震局和省法制办联合对枣庄市贯彻实施《山东省地
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检查,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行政复议工作 2007年,市法制局代市政府接受行政复议申请47件,受理41件,不予受理3件,作其他
处理3件。处理以行政复议名义提出的信访件26件,接待来访120余人次。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涉法
事务31件,代市政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4件,撰写答辩状、代理词68份,受市长委托到省高级法院、
泰安、枣庄市中院及各区(市)基层法院出庭应诉56次,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政府形象。一是加大贯彻实施条例力度。《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完善复议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则,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学习和
宣传,组织3期骨干人员赴国务院法制办专题学习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培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
员100多人,提高了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二是创新复议案件办理方式。坚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
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管理、审查、审批和归档作了详细的流程规定,
确保有案必受。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运用协调、和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
引入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促进当事人相互理解与信任。采取事前风险告知、事中解释说明、事后解
答释疑的做法,从行政复议办案的各个环节解决矛盾。2007年,市政府作出决定的41件行政复议案件
中,有12件通过调解结案,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当好政府的法律顾
问。全年代理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处理法律事务52件,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47件,审查政府重大合同
16份。如依法审查了市中区飞艇项目、市建委燃气投资项目合同,标的额60多亿元,市法制局提出的
法律意见,基本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采纳,为政府涉法事务的办理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
用。四是强化复议应诉能力建设。针对全市复议应诉力量薄弱等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进行总结
分析,形成专题报告,通过发文、会议、调研座谈等形式,呼吁各级关心复议应诉机构和队伍建设。
局机关调整充实了复议应诉科力量,增添了办公设备。各级各部门也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和加强了政
府法制机构和行政复议人员,有的区(市)配备了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及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
确保了行政复议有机构做事,有人做事,有条件做事。
(尹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