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孙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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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卓灿,男,中共党员。现任枣庄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枣庄市民族宗教事务
局局长、枣庄市第七届政协常委。
孙卓灿自2001年4月担任民族宗教局局长以来, 立足本职岗位,辛勤耕耘,
大胆实践,努力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积极促进少数民族社会进步。几年来,
他多方协调落实扶持资金500余万元,少数民族人均200元,用于民族村居经济发
展。按照一村一策,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思路,他亲手抓的米山顶村荒山开发,
利民村鲁羊基地,魏庄村肉牛基地,小李庄村“三水”农业,北关居和东古村民
族工业园等项目,都已成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亮点,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米山顶村人均年收入由不足300元, 去年达到2800元;北关居委会人均达到3969
元,进入了全市“百强村”。
他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倾斜政策,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全市回
民小学由4所增加到5所,其中,市中区回民小学达到了省级—类学校的标准。全
市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高考、中考录
取率连续多年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在全省文
艺汇演、体育比赛中都拿到了好的名次。2003年,《枣庄回族》一书的出版,填
补了当地民族志书的空白。近五年来,全市投资100多万元对9处清真寺进行了维
修改造,建起了穆斯林殡仪馆,增划了回民墓地,得到广大穆斯林群众的交口称
赞。
他积极探索解决社会转型时期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并注
重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2001年以来,全市出现20
多起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和纠纷,都依照政策、法规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
2005年,孙卓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