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老年法规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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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紧紧抓住省老龄办到枣庄市检查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有利时机,对
有优待任务的部门进行了重点督查,有力地促进了老年法规和优待政策的兑现落
实。全市主要旅游景点、医院、市内公交车等窗口服务单位,都设立了老年人凭
优待证优惠、优先的标志。市公交公司对70岁以上老年人乘市内公交车全部实行
免费。 有的窗口服务单位还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了优待范围。市中区2处区级医
院和6个乡镇(街道) 卫生院均设立了老年门诊,开设了老年病房,实行就医优
待,在验血、透视、检查、取药、住院等方面,根据不同年龄段免收20%——80
%的费用。全年共为3415位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累计办证达11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