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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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修志取得进展 2005年是全市新一轮修志的组稿编辑年,市志组稿全面结
束,编辑工作压茬进行。为扎实推进修志工作,市史志办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
2005年五一至国庆节期间完成〈枣庄市志〉供稿和〈枣庄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的
意见》 、《关于总纂〈枣庄市志(1986-2005)〉聘用编辑办法》、《关于加快
加强修志工作组稿奖惩和〈枣庄市志(1986-2005)〉初稿总纂合成工作的意见》、
《关于总纂〈枣庄市志(1986-2005)〉以及编辑分工的工作安排》等文件规定,
不断强化编辑分工、分级负责、质量认定、组稿奖惩、编辑合成等措施,明确目
标,严格程序,分段考核,奖惩结合,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加大市志督查组稿力度, 国庆节前基本完成全市150多个单位的组稿任务,为整
体修志工作奠定了基础。从7月份开始,办公室内部抽出5名业务骨干,在社会上
聘请了2位老编辑, 组成编辑班子,合力展开总纂编辑工作。至年底,已完成30
篇左右志稿的初次编辑。为统一志稿体例和文风,对已完成的初次编辑稿,及时
送交主持过第一轮修志的志书主编再次编辑修改,跟进进行志稿的第二次编辑。
截至2006年5月底,《枣庄市志(1986-2005)》组稿工作全部结束,第一次编辑
完成任务的90%,第二次编辑完成任务的20%。
区(市)、部门修志取得重大进展。《山亭区志(1983~2002)》于2005年
12月出版发行,它是第二轮修志中全市首部出版发行的区(市)级志书,在全省
也是比较领先的。该书设27篇、119章、490节共计120万字,彩色插页112张,内
文中黑白插图138个。 全面系统地记述了山亭区1983年建区至2002年的自然、政
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山亭区各项事业所取
得的辉煌成就, 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9月22日,市史志办与山亭区
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山亭区志(1983-2002) 》志稿评审会,副市长崔朵及市人
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共3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开得隆重严谨,富有成效。随后,
山亭区史志办发扬连续作战、质量第一的工作精神,加班加点,对志稿进行了完
善与提高。滕州市年内完成了《滕州民间故事大全》、《滕州大事记》两部书的
编辑工作,《滕州市志》的资料征集工作基本完成。市中区完成了第二部跨年度
综合年鉴《市中区情(1999-2003)》的出版发行工作;加大续志供稿审查力度,
初审供稿30个。为挖掘方志资源为现实服务,促进峄城区的对外经济文化交流,
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峄城区整理重印了清光绪版《峄县志》。薛城区再次召开修
志工作会议,十几个承编部门已完成初稿。台儿庄区史志办对续志工作进行了督
查。
部门修志方面, 全市150余个供稿单位除完成市志供稿任务外,有的还编辑
出版了部门志。 8月,农工党枣庄市委编辑出版了《中国农工民主党枣庄市地方
组织志》 。11月8日,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史志办联合组织的《枣庄泉志》稿
评审会议召开,省水利厅和枣庄市有关部门的专家10余人参加了会议。11月19日,
新编《陶庄煤矿志》(下部)出版发行,市委副书记王建荣、副市长王光荣出席
首发仪式。《枣庄市工会志》、《枣庄市卫生志》组稿工作基本完成,进入编辑
阶段。

年鉴编辑出版 2004年,由于财政中断拨款,《枣庄年鉴》被迫延至2005年初出
版,印数减少。2005年,财政恢复对年鉴拨款后,市史志办坚持改革创新、树精
品工程,为办好新一年年鉴,在时间、精力和投入上都付出了较大代价。3月7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2005年《枣庄年鉴》组稿编辑方案。10月底,《枣庄年鉴》
(2005卷) 由方志出版社出版、 深圳有关印刷企业精品印刷。 《枣庄年鉴》
(2005卷)重点记载了2004年枣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变化,展示
了枣庄的新成就、新经验、新形象,部分资料延至2005年上半年。全书设25个类
目, 共85.7万字,彩色插页近200幅,注重图、文、表的结合,编辑印刷质量是
自2001年改版以来最好的一册。印数较常年增加1000册,也是年鉴编辑13年来印
数最多的。至12月底已完成发行2000余册。在12月中旬举行的全省优秀年鉴评比
活动中,2005年《枣庄年鉴》再次荣获特等(最高)奖,并获得省政府“山东省
年鉴奖”。副市长崔朵为此批示:“史志办工作成绩显著,2005年年鉴获省综合
奖项特等奖等多个奖项, 可喜可庆,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截至2006年5月
底,2006年《枣庄年鉴》组稿工作全部完成,进入编辑合成阶段。

志鉴理论研究 为总结全市首届修志结束以来地方史志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指
导正在开展的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促进全市及与外地史志工作的业务交流,从
2005年初开始市史志办组织编辑《志鉴华章——全市史志工作者文集》一书,于
11月印刷出版。 全书收录了市分管领导及全市史志工作者8年来撰写发表的业务
论文共70余篇、22万多字。

业务指导与督查 2005年,市史志办加强对区(市)、部门修志工作的业务指导。
年内,对市志供稿部门进行不定期上门督导,对每个部门的供稿,少则登门三五
次,多则十几次,有的手把手的指导,有的代为编辑打印,有的要反复做部门负
责人的工作,每份志稿都凝聚了分工编辑不懈努力的心血和汗水。随着编辑工作
的展开,对供稿部门完善、补充资料的指导工作依然艰巨。年内,组织专业人员
对《山亭区志(1983-2002) 》、《枣庄泉志》进行了审稿。帮助枣矿集团、市
金融系统、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等办了修志培训班,对专业人员进行了辅导授课。

学习贯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9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史志办
结合枣庄实际,抓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一是以分管市长名义在《枣庄
日报》、《枣庄政府法制》等媒体上发表专题署名文章,阐述《条例》颁布实施
对全市史志工作的的重要意义。 12月1日,《枣庄日报》刊登了副市长崔朵的署
名文章《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做好史志工作》。二是就史志工作列入十
一五规划及机构规格问题向市政府打报告,建议解决制约全市史志工作发展的现
实问题,受得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分别对上述问题作出批示。《枣庄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指出:“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推进史志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以存史、教育、资治为目的,充分发挥地方
志书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全市地情资料中心的建设。”三是把《条例》
单行本寄发给全市100余个市直部门负责人, 取得社会各界和市直各部门对史志
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枣庄市友好交流团访日 应日本美祢市邀请,枣庄市友好交流团一行7人在团长、
市史志办主任胡爱华率领下, 于3月28日至30日到美祢市进行交流访问,交流团
主要由市史志、宣传、新闻、法制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的负责同志组成。这是自
1993年两市建立友城关系以来相互之间第16次访问,是两市之间第一次以文化交
流为主的友好访问。访问受到美祢市美祢市政府、议会的高度重视和热情接待,
山口新闻报连续报导了枣庄市交流团在美祢市的活动情况。 28日上午9时,美祢
市在政府2楼会议室举行欢迎枣庄市友好交流团访问会见仪式, 美祢市市长小竹
伸夫、议长德并伍郎及市各主要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见。会见中,双方互致贺词,
介绍了两市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交换、交流了记载宣传两地社会发展的文化历史
读物。小竹市长等人认真翻阅《画里枣庄》、《枣庄年鉴》等枣庄市大型综合书
刊,对枣庄市近年来新变化予以赞赏。29日,交流团参观了该市历史民俗资料馆
和化石馆、 市有线电视台和宇部伊佐水泥厂。次日,美祢市派出广中等4人,携
专车送代表团到山口乘新干线赴外地。
(张 涛)

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做好史志工作
崔 朵
2005年9月29日,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全市各级各部
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要求,紧密结合加快枣庄史志事业发展
的实际,全面贯彻,正确实施《条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好修志工作,不
断开创我市史志工作的新局面。
一、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新时期地方史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地方志文化具有“存史,资政,
教育”三大基本功能,是中华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现代地方史志是社会主
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地方史志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
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
实施《条例》,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需要。各级政府都应遵循《条例》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建设法制
政府的高度,把修志工作抓紧抓好。
实施《条例》,是新时期地方史志工作发展的需要。地方志是区域地情的百
科全书,因此,完成《条例》所赋予的修志工作任务,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
责任,也是全体公民光荣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条例》,促进我市史志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 高质量、按时完成新一轮修志工作。续修地方志是省委、省政府给省、
市、县三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是《条例》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
确保按时完成。
2、 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办好《枣庄年鉴》。《枣庄年鉴》是市政府主办的
年度大型综合性资料著述,至今已连续出版13卷。《枣庄年鉴》多次在全省、全
国年鉴综合评比中获奖,编辑出版质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今后,年鉴工作也要
按《条例》规定认真实施,提高年鉴质量,扩大发行范围,进一步达到以年鉴为
媒介宣传枣庄,发展枣庄的目的。
3.不断加快“三个中心” 建设的步伐。要着眼长远发展,加快地方文献、
地情资料、区域研究和课题咨询“三个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今后一个时
期主要做好区(市)地情资料库建设,以此推动“三个中心”建设。
三、认真落实《条例》,提高史志工作的社会效益
1.要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各级史志机构,要紧紧围绕《条例》的
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料、人才和群体方面的优势,积极主动地搞好地情研究,
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资料服务。
2.要做好读志用志工作。各级史志机构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摸索多种读志用
志的有效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让志书、年鉴成为当地干部培训的地
情教材;深度挖掘地方志资料,结合当前实际,编写各类普及读物,使地情丛书
走近寻常百姓;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开展读志用志活动,以推动广大民
众知志、读志、用志,激发人们了解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
3.要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各级史志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
心工作和工作重点,选课题,出成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借助志书、年
鉴为海内外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信息平台,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服务于枣庄经济
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