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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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加大了工作力度,进一步组织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
等法规, 开展了民间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对全市
685个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了年检,参检率达98%,对年检不合格或未
参加年检的,在《枣庄日报》上刊登公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了限期整
改、警告、罚款直到撤销的行政处罚,严厉打击了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
法活动。区划地名工作进展顺利。经省政府批准,撤销薛城南石镇,将原南石镇
更名为张范镇,并设立兴城街道办事处;较好地完成了省际边界线的联合检查,
建立了“枣庄地名网”站,开通了地名语音查询系统,清理地名1580多个,枣庄
市的地名工作经验分别在国家和省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作了介绍,市民政局荣获全
省地名工作先进单位。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100%,较好地杜
绝了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会同有关
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制止大
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在全市倡导文明节俭办理婚葬事务。加大殡
改稽查力度,火化率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