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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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宣传工作 抓住仲裁法实施十周年的契机,于8、9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普
及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活动。《枣庄日报》先后刊登了吴承
鉴副市长纪念仲裁法实施十周年的署名文章、仲裁法律知识及部分典型案例和枣
庄仲裁委员会的大幅形象广告。还充分利用《枣庄仲裁》简报、枣庄广播电台市
民热线、枣庄仲裁网站等不同形式进行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
坚持送法上门,登门服务。先后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全市几十家机关、厂矿、企
事业单位和民营个体企业,主动送法上门,热情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解答释疑,
以案说法,修订不规范的合同文本,帮助企业和工商业户分析研究市场风险和权
益受到侵害时应寻求法律解决的方法等等,收到了广大业主和工商业户的好评。

仲裁业务工作 2005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71件,涉案标的额9300万元;
受理案件数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142%,比上年增158%;涉案标的额较上年提高
了417%,是前两年办理案件涉案标的总和的近三倍。共依法审结案件66件(含上
年结转两件) ,案件审结率达到91%。已审结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
裁决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63%、 90%和85%,都较2004年有了新的提高,特别是受
理案件数与涉案标的额实现了大幅的增长,创枣庄仲裁委组建以来的最高历史纪
录。
公平、公正、高效、快捷地办理仲裁案件,是仲裁工作的精髓。2005年,仲
裁委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构建“和谐枣庄”和“平安枣庄”
建设为大局,以“质量与效率”为主题,以提高仲裁“三率”为目标,重点抓了
四个方面:(一)坚持仲裁为经济建设服务,在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仲裁案件
的受理、送达、组庭、审理、裁决的各个环节上,始终把强化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意识,牢固树立仲裁为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作
为首要问题牢牢抓住不放,教育和引导全体同志认清形势,关心、关注枣庄市的
大局,熟悉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把仲裁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
都放在为全市改革和经济建设的服务上。力争做到仲裁办案不就案论案,而是把
办理每一起仲裁案件都作为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和营造枣庄市改革发
展良好宽松法制环境的过程,让仲裁工作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大局,紧紧围
绕全市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以仲裁服务为窗口,文明办案、依法裁决,依法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最佳社会效益。(二)严格仲裁程序,依法规范办案。
2005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仲裁办案流程的管理和各个环节的监督,继续
修订完善仲裁法律文书,基本实现了仲裁办案合法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
为加强和完善业务上的规范化管理,重点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层层落实了
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业务工作报告制度。(三)加强对仲裁员队伍
的监督。对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业务教育,采用各种形式进行
培训,要求仲裁员在办案中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形象公正,正确处理好自
身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仲裁庭与仲裁委之间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仲裁办案“六不准”纪律,强化对仲裁庭的办案监督,
督促仲裁庭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四)继续做好两个“前移”。一是仲裁法律服
务工作前移,送法上门,主动贴近市场经济主体,宣传仲裁、推行仲裁,引导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二是仲裁办案调解工作
前移。立案后先行调解,寻求最佳的处理方案和途径,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
握手言和。调解工作已成为枣庄仲裁委仲裁办案的一大亮点,在已审结的案件中,
和解调解率已达到63%。

仲裁法检查情况 12月中旬起,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仲裁法,大力推行
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枣政办发〔2005〕73号)要求,枣庄仲裁委员会对全市
近20个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
检查以采取听汇报、看档案、随机抽查格式合同文本、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主要对近几年来全市仲裁法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各类标准(格式)合同文本规范
及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仲裁工作比较
重视,学习仲裁知识,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氛围浓厚,大部分单位设立了法制
科(室)及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各种经营、技术合同资料规范、齐
全,标准(格式)合同文本的推行及规范工作较好,有效地保证了仲裁制度的贯
彻实施。
(侯钦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