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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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枣庄市民政局在配合市人大、市委政研室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建议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为成员的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
会参与、民政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为改善全市城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标准》(枣政办发[2005]91号)和《枣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
长令第105号)等城乡低保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开始,
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3元,人均补差相
应提高到60元。农村低保由600元/年人提高到700元/年人。2005年,全市城市低
保保障对象共有1.85万户,5.45万人,全市累计发放保障金达2679万元。享受农
村低保的有19383人, 并对8400多名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了临时救济。为适应
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切实保障好五保对象的生活,市民政局建议市政
府出台了《枣庄市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 (市长令第106号),确定将五保供
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同时,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
2005年,市政府在山亭区召开了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现场会,推动了全市敬老
院建设的开展。 全年共投入资金2500多万元,其中市级福利资金600多万元,改
扩建和新建敬老院29处,实现集中供养率达40%,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