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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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社会保险费征缴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通过科学制定目标、分解落实征
缴任务、强化征缴目标责任制、加大基金稽核力度等措施,社会保险费实现了大
幅度增长, 达到10.3亿元,同比增长15.7%。全市社会保险扩面任务超额完成,
其中, 养老保险扩面0.89万人, 医疗保险扩面4.69万人,工伤、生育保险扩面
6.87万人,完成率分别达113.1%、283.6%和106.5%。二是调整提高了企业离退休
人员待遇。 根据省要求,按照普遍提高、适当调整的原则,为枣庄市4.1万名企
业离退休人员调整提高了待遇,平均每人增资约50元。三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
金及时足额发放。在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确保了
全市机关、 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全年共发放养老金6.5亿元,保
障了5.9万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 同时顶住了2004年下半年以来的失业人员高峰
期, 尽管失业金收不抵支,仍确保了全市2.2万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为全市国
企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医疗、工伤等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也均得到了切实落实。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政策体系。为让更多的人享受
社会保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下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
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
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各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农民工,
实现了政策全覆盖。医疗保险也将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纳入医疗
保险统筹。五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重心进一步下
移。下发了枣庄市社会化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部门批准了
社会化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全市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人数已达到
71704人, 社会化管理率为98%。其中,社区管理率为68%。六是医疗保险管理服
务制度逐步完善。加强和改进了定点医院的协议管理。改变原“项目付费、据实
结算”为“总额控制下的项目付费”的办法,强化医院管理,遏制住了医疗费用
支出的过快增长,确保了统筹金收支平衡。建立了医疗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市直
于8月1日与人寿保险公司合作, 大病救助金按3元/人/月标准筹集,最高支付限
额由原来的9.2万元提高到15.2万元。2006年大病救助提高到5元/人/月,最高支
付限额提高到20.2万元。解决了市直破产改制企业3700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