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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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坚持党
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一致性的原则,坚持对提请任命的干部实行任前
法律考试和供职报告制度,并对法、检两院有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进行考察和
公示,手续完备,办理及时,程序合法,规范运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
事,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共任命国家工作人员16
人,免职7人,接受辞职3人。供、述职报告12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5人。
2005年11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人大人事任免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
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就人大人事任免工
作征求意见,研究探讨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协调一致,共同做好人事任免的相
关工作,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