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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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林业利益机制的重大创新,是落实林业
分类经营政策的重大举措。 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60.85万亩生态公益林列入
国家、省、市级试点范围。山亭区于2001年被列入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试点, 试点面积24.6万亩。 2004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试点启动, 全市共有
26.25万亩公益林被纳入补偿范围。 其中山亭区9.04万亩、市中区5.63万亩、峄
城区5.82万亩、滕州市5.76万亩。全市划出10万亩生态公益林作为补偿试点,其
中台儿庄区3万亩、 薛城区5万亩、枣庄高新区2万亩。三级补偿资金每年将达到
304万元。 区(市)级森林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也将陆续开展。几年来,各级各有
关部门紧紧围绕“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总体要求,抢抓机遇,积极探索,
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在全市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体
系和生态公益林管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