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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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坚持从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入手,积极推进法院改革,有力地促进了
法院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审判管理。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院(庭)
长审判管理职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院(庭)长审判管理的权限、范围、途
径和责任,规范了内部审判业务管理。同时,从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到审判流
程、审理期限、案件质量、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建立起考评、考核体系和工
作规程,实现了对审判工作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全
年中院所办案件无一因错判而被省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在省法院对全省法院审
判工作的考核中,中院继续保持第一名。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从减少社会不
安定因素的角度出发,对民事案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
事了”的原则,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辨法析理,改进调解方法,加大调解
力度,尽可能多地使用调解方式结案,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息诉止争。全市法
院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调解、 撤诉结案率达68.6%。三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
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协调
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工作,全市法院首批选任陪
审员80人,全部进行了岗前培训,并通过了所在区(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积
极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自5月1日上岗以来共参与审理案件232件,充
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四是创新和完善司法为民措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
宗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
意的地方改起,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三十六条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民心工程”
活动,普遍推行网络立案、传真立案等远程立案方式,完善假日办案、巡回办案、
预约开庭以及法律文书电子签章、诉讼风险告知、电子查询等制度和措施,切实
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875起案件的当事人缓、
减、 免诉讼费186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体现了司法的人文
关怀。
(邓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