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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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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宗教事务
【促进民族关系团结和谐】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 荣发展”的主题,及时化解涉及民族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全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民族关系整体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部署,9月 份组织开展全市第21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育、选拔、推 荐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市中区文化路街道等3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六批全省民族团 结进步示范单位,山亭区徐庄镇米山顶村等2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 市已有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7个。依托“同心联盟民族之家”“同心联盟文化之家”特色服务 平台、“同心石榴籽”志愿者服务队,抖音、快手、微博平台“红石榴”账号等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为“红石榴品牌”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已创建市级“红石榴品牌”22个。李霞等3个家庭被评 为“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薛城区“孟大妈”爱心志愿者服务队等2个岗位被评为“山东 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47 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1879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9‰,其中回族13685人,占少数民族人口 的72.8%,其他超过100人的少数民族有满族、苗族、维吾尔族、彝族、土家族、布依族、蒙古族、侗 族、壮族、哈尼族、拉枯族、朝鲜族、白族1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过万人的区有1个,过千人的民 族工作重点镇(街)有5个,民族村(社区)有3个。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 完成各级财政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工作,并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发 展资金项目检查、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分组赴各区(市)对资金项目档案及现场进行检查,规范了 资金使用。充分发挥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撬动效应,重点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旅游食宿、温室大棚、 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扶持力度,有效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统计摸底工作,推动各区(市)在少数民 族流动人口较多的镇(街)、村(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指导中心完善各项管 理制度和服务项目。全市已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32处。 【民族领域法治化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 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民族问题,维护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利用春节、中秋 节等重要节点,对全市清真食品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部分区(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 位,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安全稳定。 【宗教领域思想教育引导】 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的方案(2020- 2021)》,以宗教政策法规为培训重点,加强对新修订的《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 法》解读,并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宗教教职人员再轮训一遍。2021年6月7日至9日,在市人 才公寓举办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培训教职人员80余人,并进行结业考试,提高教职人员的知识 素养与能力水平。 【宗教领域人员规范管理】 推进教职人员编制式管理,根据各宗教活动场所实际需要核定宗教教职 人员人数,实现教职人员数量合理稳定。召开宗教领域财务管理规范化现场观摩暨基层宗教工作会议, 提升宗教领域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宗教团体述职评议活动,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综合 素质和工作业绩进行测评,加强对宗教团体的考核与监督,督促其履行政治责任和工作职责。加强宗 教活动场所视频调度系统建设,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智慧化”进程。 【推动宗教中国化实践】 开展以“爱国爱教跟党走五教同心庆盛世”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活动,103 名教职人员参赛,经过预赛、初赛,层层选优,最终10名优胜者进入决赛,在铁道游击队报告厅抒发 爱党爱国热情,宗教“中国化”在枣庄宗教界深入人心。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 邀请专家教授为宗教教职人员作党史辅导报告,组织开展红色教育现场教学等一系列活动,切实增强 宗教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杨 凯 李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