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测绘管理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2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4/article/1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4/article/1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测绘管理


【基础测绘管理】  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编制完成《枣庄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强化基
础测绘成果服务保障,2021年受理审批通过20家单位22批次基础成果使用申请,涉及提供影像、线划、
高程等各类测绘图件1.3万余幅。严格履行测绘行业监管职责,协助省厅完成全市40家测绘资质单位审
核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做好资质巡查、质量监督检查和保密检查工作,
全年抽查8家资质单位,抽查率20%。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稳步推进。

【建立测绘应急保障机制】  组织参加全省第五届“地图院杯”国家版图知识竞赛,获得全省第二名。
利用“8·29”测绘地理信息宣传周,依托门户网站、公益宣传短信、宣传站点等多种渠道,采取线
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版图知识进社区活动,加强民众的国家版图知识教育。

【枣庄市第三次国土调查】  完成枣庄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初始调查、统
一时点更新调查等各项调查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及专项调查省级上报。具
体三调数据为(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耕地面积204634.49公顷(3069517.35亩)。其中:水田814.88公顷(12223.2亩),占0.40%;水浇
地119440.75公顷(1791611.25亩),占58.37%;旱地84378.86公顷(1265682.9亩),占41.23%。水田主要分
布在台儿庄区东南部,滕州市水浇地面积最大,旱地分布比较平均,面积最大为峄城区。位于2度以
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4880.1公顷(2623201.5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5.46%;位于2-6度坡度(含
6度) 的耕地22944.41公顷(344166.15亩) ,占11.2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240.44公顷
(93606.6亩),占3.0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42.31公顷(8134.65亩),占0.27%;位于
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7.23公顷(408.45亩),占0.01%。
(二)园地50297.13公顷(754456.95亩)。其中:果园24218.42公顷(363276.3亩),占48.15%;茶园16.08
公顷(241.2亩),占0.03%;其他园地26062.63公顷(390939.45亩),占51.82%。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
山亭区,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70.8%。
(三)林地面积59575公顷(893625亩)。其中:乔木林地29290.79公顷(439361.85亩),占49.17%;竹林
地0.33公顷(4.95亩);灌木林地32.09公顷(481.35亩),占0.05%;其他林地30251.79公顷(453776.85亩),
占50.78%。60.96%的林地分布在山亭区和滕州市。
(四)草地5432.83公顷(81492.45亩),均为其他草地。山亭区草地面积最大,占全市草地的34.42%;
其次是峄城区,占20.39%。
(五)湿地81.29公顷(1219.35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6545公顷(1298175亩) 。 其中: 城市用地20316.44公顷(304746.6亩),占
23.48%;建制镇用地5746.6公顷(86199亩),占6.64%;村庄用地56266.03公顷(843990.45亩),占65.01%;
采矿用地3479.18公顷(52187.7亩),占4.0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36.75公顷(11051.25亩),占0.85%。
(七)交通运输用地13308.57公顷(199628.55亩)。其中:铁路用地856.12公顷(12841.8亩),占6.43%;
公路用地5904.77公顷(88571.55亩),占44.37%;农村道路用地6381.15公顷(95717.25亩),占47.95%;
机场用地4.84公顷(72.6亩),占0.04%;港口码头用地157.02公顷(2355.3亩),占1.18%;管道运输用
地4.67公顷(70.05亩),占0.03%。
(八) 水域及水利设施25290.19公顷(379352.85亩)。其中:河流水面6729.61公顷(100944.15亩),占
26.61%;湖泊水面84.96公顷(1274.4亩),占0.34%;水库水面4262.03公顷(63930.45亩),占16.85%;坑
塘水面5427.3公顷(81409.5亩) ,占21.46%;沟渠6110.37公顷(91655.55亩),占24.16%;水工建筑用地
2675.92公顷(40138.8亩),占10.58%。
(冯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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