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城市管理法规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市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article/9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article/9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63年至1964年,枣庄市颁发了《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市 容管理暂行办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城市管理, 建立了枣庄市三整顿办公室,市驻地范围内的行道树、绿化、市容、交通、卫生、违章建筑管理,由 市三整顿办公室协助管理。1980年市政府公布了交通安全禁令和加强城镇树木管理的布告。1981年3月, 市政府批转了《枣庄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年5月,市公安局、城建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 强城市建设管理 整顿市容交通的通告》。1985年,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城市管理办公室,会同 市公安局治安民警中队联合管理城市建设秩序,并制订了有关城市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