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城建资金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市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article/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article/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枣庄市是一个组群型的城市,辖五区一县。1963年前市区和区县市容“破、乱、缺”面貌改变较 慢。1962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规定,从1963年起,将工商业附加税、公用事业附加税和房地产税, 作为城市维护的固定资金来源。从1963年到1984年枣庄市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共计8211.6万元,其中三项 费用收入5716.6万元,工商利润留成500万元,国家预算内补助资金1185万元,其它820万元。用于城市 建设的资金共6814.7万元, 占资金来源的85.18%,其中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城市资金使用占资金来源的 47%。 滕县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从1959年到1984年共用631.4万元,其中用于市政和公用事业435.1万元, 用于房管164.9万元,其它3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