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晚婚率、生育率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市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article/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article/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6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10.91‰,比60年代末的30‰有了大幅度下降。1976年至1979年齐村区 人口出生率低,连续被评为山东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977年滕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9‰,中 共滕县县委副书记赵志浩以《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指导计划生育工作》为题,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 会议上发了言。 晚 婚 1979年全市女性初婚26305人,其中23岁以上的25915人,按本市规定(女性满23周岁结婚为 晚婚),晚婚率98.5%。此后初婚年龄有所下降,但大多数青年仍然坚持晚婚。 生育率 1962年和1963年全市人口出生率分别为47‰和46.3‰,自然增长率在35‰以上。1964年至1973年 全市净增501649人,每年增加5万余人,年均自然增长率23‰,1974年至1985年,全市净增354510人,每 年平均不到3万人,年均自然增长率10.5‰。后11年比前10年(1964—1973)全市少生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