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人口政策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市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article/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article/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9年10月,市委、市革委会制定了《限制计划外生育的暂行规定》。1980年,倡导“一对夫妇 生育一个孩子”。1980年末,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报名不生二胎的49519对,占总数的88%。1982年3月,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于生育政策和奖罚制度都作出具 体规定。1984年春,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把立足点放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 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个别基层单位工作中出现简单生硬的做法得到纠正。从1984年冬至1985年上 半年,首先在39处乡镇进行“间隔式”(即在农业人口中,有生育条件的夫妇只有一个女孩的,六年 后安排生第二胎)试点工作。此后,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