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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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求实存真,实事求是地记
载枣庄市的历史与现状。
二、时间断限,上自1840年,下迄1985年。为彰明因果,有的事业门类作突
破上限追溯,下限不延。
三、 按照现行行政区划贯通古今立志。 行文中“枣庄地区”、“全市”、
“本市”均指枣庄市现辖区。记述内容除作背景交待或对比需要,一般不涉及现
行区划以外。
四、记事贯彻“详今略古,立足当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特别是
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社会、自然发展变化着重记述。
五、本志体裁为志、记、传、述、图、表、录,以志为主。
六、按照事业门类,分别立志,横排纵述,多卷平列。卷内层次辖属,分章、
节、目,辅之以条目结构。
七、文体为语体文,记述体,以记载史迹为主,一般不作议论评述。
八、坚持“以事系人,生不立传”原则。立传入志人物,以对社会作出重大
贡献的已故本籍人物为主。长期活动在枣庄地区并对本市历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已故外籍人士,亦予立传入志。少数劣迹昭彰的历史罪人,也入志作反面教员。
九、纪年一律采用公元,中华民国前夹注朝代年号。
十、党派、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使用全称,重复出现时,依照习惯,使
用简称。 职官、 地名,依照当时称谓和史实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简称
“建国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简称“建国后”。
十一、来源于档案、旧志、报刊、专著和查访的口碑志书资料,除记述中已
说明的外,其余的不再注明出处。
十二、古籍、旧志原文,有选择的引用,不另加注释。
十三、科技名词、术语,依照专业行文习惯使用。
十四、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非统计部门管理的数字,使用市
直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