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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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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服务业
建国前,枣庄市农村服务业发展缓慢,服务设施简陋、陈旧、卫生条件差。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市广大农村服务业店铺得到了发展。1956年,对农村私营商业 开展了社会主义改造,峄县、滕县农村服务业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共有1417人。其中,过渡到供销社 职工的184人,组织合作店(组)的374人,定息合营的19人,批准自营的840人。供销社在农村集镇建 立了旅社、澡塘、理发、刻字等服务行业。 1979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共设服务网点61处,从业人员151人。其中,旅店37处、78人,设有1618个 床位;照像馆9处、33人;理发馆7处、16人;浴池6处、17人;修理店2处、7人。全年营业额28.76万元, 实现利润8.9万元。1985年,全市供销社服务业网点计44处,有干部职工107人,全年营业收入11.1万元, 实现利润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