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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棉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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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棉 花
棉花经营枣庄虽植棉历史悠久,但面积很小,多为自产自用,没有形成商品外销。 建国以后,国家委托供销社代购棉花,采取交售与向供销社储棉结合,收购与供应生产资料结合。 为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和粮棉比价政策,以8.8斤小米顶1斤皮棉。1951年全市仅收1097担皮棉,粗绒棉供 应当地絮棉之用,细绒棉交花纱布公司调拨。 1954年9月14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棉花由供销社统购,不再开放自 由贸易,取消供销合作社自营,一律由国家统购统销。是年,供销社采取发放预付定金、签订预购合 同,共收购皮棉4265担,除非农业人口民用絮棉供应外,其余交省调拨。1955年仍采取定购,棉农除 自己留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为鼓励多卖棉,本市规定每交售百斤皮棉,奖给粮食10斤,布票10尺。 1956年,棉花由集体种植、交售,除留用外全部卖给国家。 1962年,本市采取可用粮食抵交皮棉包购任务的办法,6至9斤粮抵交1斤皮棉。每交售百斤皮棉奖 售粮食35斤、化肥50斤、布票10尺、煤炭150斤。生产队在完成包购任务外,多交售1斤皮棉奖售1斤粮。 供销社与产棉社队共签订产销合同129份,全年共收皮棉1775担。1963年,还实行了以粮食换购自留棉 的收购办法,2至9级的皮棉1斤,换购9斤杂粮;10级以上的皮棉1斤换购杂粮5斤;全年共换购粮食765 万斤。 1972年,全市执行商业部规定非棉农每人一年供应六两棉花,农村社队絮棉供应每人一年为1.5斤, 产棉社队每人最多留2斤自留棉,其余一律售给国家,不准到自由市场出售,不准搞商品性的土纺土 织或以棉花为原料的其他副业生产。 1981年,本市仍实行粮棉挂钩,包销以外补助粮食,超购仍按加价30%的收购办法。为确保工业 用棉和冬季人民生活用棉的需要,供销社共调进纺棉94755担,销售89743担,絮棉销售7144担,收购新 棉12538担。 1985年,开放棉花市场,经营政策由指令性计划调拨改为计划指导下的自由选购。由于国家棉花 价格政策的调整,种植面积扩大,产量增加,棉花出现了供大于求,库存积压。为满足城乡居民冬季 用棉的需要,国家作出了用优质棉供应市场的决定,本市从泰安棉麻二级站调入32万斤优质絮棉,销 售3.67万斤。 棉花加工本市供销系统棉花加工仅有20多年的历史。1959年市供销社棉厂建成,为代加工絮棉、 皮棉,提取加工费,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用棉为经营目的。1974年,滕县又建官桥、休城两处棉花加工 厂。 1982年,全市棉花大面积发展,滕县城关、休城两棉厂自1978年停产又恢复,又新建台儿庄、峄 城、薛城等加工厂,并都购置安装了较为先进的成套加工设备,当年共加工皮棉2.5万担。 1985年,企业放开搞活,市场贸易活跃,棉花加工厂由单项向多种类型产品发展,除加工棉花外, 还生产加工沙发套、被褥、单双人床垫等,仅单双人床垫就生产了2960床,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 副产品加工 为了充分利用棉籽,滕县、台儿庄、峄城、薛城等棉厂先后安装了国产200型榨油设 备,榨油环节的各项技术指标逐步得到完善落实,棉油质量不断提高。1985年,在引进先进设备的基 础上,各棉厂已能生产脂肪酸、棉油精炼脱水脱色,油料来源充足,脂肪酸销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