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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原 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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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原 盐
民国时期,承袭清制,本市官督商办盐务,定场报运,定点趸售,就场就仓纳税,一票到底,自 由贸易运销。 1946年3月,鲁南工商管理局确定食盐实行专卖。 1948年12月,本市食盐为鲁南贸易公司滕县分公司经营,供应滕县、峄县、微山、凫山、白彦、 平邑等县。1950年3月,食盐归供销社经营。 1954年,国家实行产销合管,统一管理盐业运销市场。本市对供销社社员食盐供应实行优待价, 每斤食盐比非社员低一分五厘至二分。5月,对盐贩和个体经营食盐户,进行登记,由供销社发给进 货手册、销售手册到盐业批发部进货。是年,全市销售食盐10117吨。1959年,峄县、滕县供销社加强 了原盐计划管理,及时调运,保障了供应,全市销售食盐12471吨。1960年,全市食盐实行定量供应办 法。是年,销售食盐15496吨。 1964年,国家将一部分储备盐由产区运到销区分散储存,本市供销社系统也承担代管。到1966年, 全市共建立储备盐点49处,其中坨存22处,库存27处,储存量为16814吨。 1976年,全市销售食盐19848吨。1979年,全市食盐供应改粗为细,逐步改变食盐供应结构,增加 了品种。全市食盐供应品种有粒洗盐、再制盐、调味盐、粗盐。1980年,全市食盐供应品种进一步多 样化。有低钠盐、老年保健盐、儿童营养盐、味精盐、餐桌盐、辣味盐、姜味盐、虾味盐、胡椒盐。 是年,销售原盐22547吨。1982年,省盐业公司为了鼓励盐业经营单位经销本省原盐,按照省下达的年 购进原盐计划,对超计划部分每吨实行补贴8元的办法,采取这一办法后,原盐60%从省内调入。是 年,销售原盐25394吨。其中精食盐22852吨,工、牧、渔业用盐2542吨。1983年,部分基层供销社经营 食盐出现不赚钱的状况,进货不积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采取按进货价倒扣12%(工、农、牧、 渔业用盐按批发价倒扣5%)供应外,还担负基层社从批发单位进货的运杂费,解决了一部分基层社 经营食盐不赚钱的问题。是年,购进原盐29127吨,销售25884吨,其中销食盐23666吨,工、牧、渔业 用盐2218吨。 1985年,全市共有储备盐点54处,储存量为17924吨。其中市果品公司2处、滕县11处、峄城区8处、 市中区4处、山亭区11处、台儿庄6处、薛城区5处。是年,销售原盐26457吨,其中销食盐20221吨,工、 牧、渔业用盐6236吨。由于市场开放,私盐开始流入本市,冲击原盐市场,工商、税务部门进行了稽 查和处罚,私盐流入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