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建国初期,枣庄市国营商业没有一间正式仓库。
1955年,商品供应量不断增加。随之,国营商业商品储存量逐年扩增,仓房建筑不断增加。1985
年底,百货、纺织、烟酒糖茶、五交化、石油、食品、水产、蔬菜副食品系统仓库建筑面积达65860平
方米;库内面积达57947平方米;正式仓库建筑面积54883平方米,库内面积48329平方米;简易性仓库
建筑面积7568平方米。
全市国营商业仓储管理,在5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了“把三关责任制”,把收、管、发“三关”作
为管理好仓库的重要关键。做到商品入库,点验数量,检验包装,检验外观质量;明确大件交接、点
数验货、堆码上架、上帐定位等四个环节的责任制;查对品名、规格、数量和结存,检查包装质量,
复核唛头、箱号,复核件数重量。对仓库和商品采用分区分类,货位编号,合理堆码,妥加苫垫,层
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日清,月对季盘。对仓库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盗、防火、防中毒、防工
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漏跑混油、防危险品事故、防商品霉变残损、防设备损坏和交通事故。
运输管理明清时期,本市商业运输工具以帆船为主,商品出入经运河转运。清末民初,出入商品
依赖铁路和水路、陆路运输。建国初,商品由青岛、济南、天津、徐州、南京、无锡、上海等地输入,
转运或调拨商品专车直发。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则靠人挑马驮、地排车运输。1962年,商业系
统内部运输工具逐渐淘汰了马帮运输,购置了载重汽车。1985年,全市商业系统共有2吨以上汽车143
辆,建立定人、定车、定任务、定费用、定消耗等奖惩制度,开展安全行车、完成任务、经营管理、
维修管理、维修保养、节约用油、服务质量为内容的“六好”竞赛活动,使商品流转加快,费用降低。
第五节 劳动工资管理
建国初期,全市国营商业劳动工资管理由省、专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1957年后,商业系统的劳
动人事管理权下放归地方政府劳动局、人事局管理。1971年后,改为由劳动局、人事局和商业局共同
管理。
工资制度建国前,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采用计时、计时工资加奖、计件和拆帐或提成工资。境
内解放区徐庄、庄里、蒋坑公营商业工作人员为供给制。
建国初,国营商业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分制。1955年,取消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采用计时
和计件两种工资形式。是年,商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61元。1956年,对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进
行工资改革和调整,实行“两类六级”工资制。1963年,由“两类六级”工资制改为“一条龙十一级”
工资制。1971年,调整低等级干部职工的工资,最低等级为机关26级,商业10级,不及此等级的均上
调到此级。1978年,枣庄商业系统又进行第四次工资调整,80%的商业职工调升一级。1980年,全市
商业系统进行了40%和2%两次工资调整。1984年,在商业改革中,对工资、奖金制度试行了五种工资
形式。即工资浮动,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利润包干,工资浮动,自负盈亏;定额联(购)销计酬;
计件工资,工资浮动;超定额计件。1985年,全市商业系统进行了理顺工资,套改、升级,人均月增
加工资17元左右。是年,全市商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达986元。
职工奖金 1953年,本市国营商业企业开始实行奖励制度。每月按工资总额提取5%作为奖励基金,
实行月评月奖。1956年,推行合理化建议奖,采纳后,按为国家实际节约创造的价值计算奖金。1958
年,试行评分计奖办法,以百分制为标准,60分为基分,实行月评月奖。1960年,所有奖励形式全部
停止。1963年,恢复实行综合奖励制度。1966年,综合奖改称附加工资,每月随同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1967年至1977年,各种奖金全部取消。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企业按购、销、
利润、费用、资金周转五项主要经济指标考核,企业奖金率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职工个人所
得奖金,控制在标准工资的10%。1979年,企业实行经理基金制度,完成利润计划按工资总额的15%
提取基金,三分之二用于职工奖励。1981年,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取消分等计奖办法,商业企业实
行百分计奖或超产提成;商办工业实行联产计酬;饮食服务业采用浮动工资。1984年始,推行销售、
利润和社会服务效益“三个考核”,奖金额随实际上交税利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商业队伍 1953年,全市国营商业职工2646人,占社会商业人员的13%。1957年,私营商业进行社
会主义改造后,商业系统职工达4981人。1958年后,由于抽调商业职工支援工农业生产和精简职工、
减少城镇人口,到1963年,国营商业系统职工减少到2526人。1964年后,商业部门接收一批复员、转业
军人, 原商业人员归队,招收城镇青年及其它人员充实商业队伍。1966年,国营商业系统职工增加到
3554人。1966年至1976年,国营商业职工逐年增加,1976年末达到6104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商业职工队伍逐年扩大。1985年,全市商业局系统职工总人数达11204人,其中商业人员9591人、饮食
业793人、服务业820人。
第四节 储运管理
视图
仓储管理建国初期,枣庄市国营商业没有一间正式仓库。
1955年,商品供应量不断增加。随之,国营商业商品储存量逐年扩增,仓房建筑不断增加。1985
年底,百货、纺织、烟酒糖茶、五交化、石油、食品、水产、蔬菜副食品系统仓库建筑面积达65860平
方米;库内面积达57947平方米;正式仓库建筑面积54883平方米,库内面积48329平方米;简易性仓库
建筑面积7568平方米。
全市国营商业仓储管理,在5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了“把三关责任制”,把收、管、发“三关”作
为管理好仓库的重要关键。做到商品入库,点验数量,检验包装,检验外观质量;明确大件交接、点
数验货、堆码上架、上帐定位等四个环节的责任制;查对品名、规格、数量和结存,检查包装质量,
复核唛头、箱号,复核件数重量。对仓库和商品采用分区分类,货位编号,合理堆码,妥加苫垫,层
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日清,月对季盘。对仓库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盗、防火、防中毒、防工
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漏跑混油、防危险品事故、防商品霉变残损、防设备损坏和交通事故。
运输管理明清时期,本市商业运输工具以帆船为主,商品出入经运河转运。清末民初,出入商品
依赖铁路和水路、陆路运输。建国初,商品由青岛、济南、天津、徐州、南京、无锡、上海等地输入,
转运或调拨商品专车直发。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则靠人挑马驮、地排车运输。1962年,商业系
统内部运输工具逐渐淘汰了马帮运输,购置了载重汽车。1985年,全市商业系统共有2吨以上汽车143
辆,建立定人、定车、定任务、定费用、定消耗等奖惩制度,开展安全行车、完成任务、经营管理、
维修管理、维修保养、节约用油、服务质量为内容的“六好”竞赛活动,使商品流转加快,费用降低。
第五节 劳动工资管理
建国初期,全市国营商业劳动工资管理由省、专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1957年后,商业系统的劳
动人事管理权下放归地方政府劳动局、人事局管理。1971年后,改为由劳动局、人事局和商业局共同
管理。
工资制度建国前,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采用计时、计时工资加奖、计件和拆帐或提成工资。境
内解放区徐庄、庄里、蒋坑公营商业工作人员为供给制。
建国初,国营商业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分制。1955年,取消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采用计时
和计件两种工资形式。是年,商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61元。1956年,对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进
行工资改革和调整,实行“两类六级”工资制。1963年,由“两类六级”工资制改为“一条龙十一级”
工资制。1971年,调整低等级干部职工的工资,最低等级为机关26级,商业10级,不及此等级的均上
调到此级。1978年,枣庄商业系统又进行第四次工资调整,80%的商业职工调升一级。1980年,全市
商业系统进行了40%和2%两次工资调整。1984年,在商业改革中,对工资、奖金制度试行了五种工资
形式。即工资浮动,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利润包干,工资浮动,自负盈亏;定额联(购)销计酬;
计件工资,工资浮动;超定额计件。1985年,全市商业系统进行了理顺工资,套改、升级,人均月增
加工资17元左右。是年,全市商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达986元。
职工奖金 1953年,本市国营商业企业开始实行奖励制度。每月按工资总额提取5%作为奖励基金,
实行月评月奖。1956年,推行合理化建议奖,采纳后,按为国家实际节约创造的价值计算奖金。1958
年,试行评分计奖办法,以百分制为标准,60分为基分,实行月评月奖。1960年,所有奖励形式全部
停止。1963年,恢复实行综合奖励制度。1966年,综合奖改称附加工资,每月随同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1967年至1977年,各种奖金全部取消。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企业按购、销、
利润、费用、资金周转五项主要经济指标考核,企业奖金率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职工个人所
得奖金,控制在标准工资的10%。1979年,企业实行经理基金制度,完成利润计划按工资总额的15%
提取基金,三分之二用于职工奖励。1981年,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取消分等计奖办法,商业企业实
行百分计奖或超产提成;商办工业实行联产计酬;饮食服务业采用浮动工资。1984年始,推行销售、
利润和社会服务效益“三个考核”,奖金额随实际上交税利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商业队伍 1953年,全市国营商业职工2646人,占社会商业人员的13%。1957年,私营商业进行社
会主义改造后,商业系统职工达4981人。1958年后,由于抽调商业职工支援工农业生产和精简职工、
减少城镇人口,到1963年,国营商业系统职工减少到2526人。1964年后,商业部门接收一批复员、转业
军人, 原商业人员归队,招收城镇青年及其它人员充实商业队伍。1966年,国营商业系统职工增加到
3554人。1966年至1976年,国营商业职工逐年增加,1976年末达到6104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商业职工队伍逐年扩大。1985年,全市商业局系统职工总人数达11204人,其中商业人员9591人、饮食
业793人、服务业8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