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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购进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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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购进与销售
生猪购销建国初期, 国营土产公司和农村供销合作社, 兼营生猪业务。 1952年,全市收购生猪 0.65万头。 1953年,全市国营食品采购站陆续建立,组织生猪收购,进行外调,供应出口和支援北京、上海、 天津等大城市需求。是年,全市收购生猪1.04万头。1954年全市收购生猪3.26万头,本地销售0.25万头, 调往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3万余头。 1955年,全市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并预付给养猪户一部分饲料和定金。 1956年,峄县建立了国营食品公司,全面安排矿区的肉食经营。收购生猪将“毛重定等,毛斤计 价”的办法改为“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办法,执行“以质论价”。1957年全市收购生猪达9.09 万头,地销0.97万头,支援京、津、沪和供应出口8.12万头。 1958年后,由于“左”的政策影响以及三年自然灾害,生猪产量下降。1960年,矿区非农业人口 的猪肉供应,开始实行按人口凭证定量供应的办法。农村集市出现黑市经营。1961年,国营商业仅收 购生猪0.93万头,地销猪肉0.32万头,全年城乡人均吃肉只有0.12斤。 1962年后,全市生猪生产开始恢复和发展。国营食品部门收购生猪,除补助饲料粮外,还开始奖 售胶鞋等日用工业品。1963年,全市加强了生猪购销经营。全年收购生猪5.93万头,地销猪肉3.17万头, 年人均吃肉达到1.36斤。1964年,随着生猪生产的发展,矿区非农业人口的肉食供应取消了定量,按 国家牌价敞开供应。1965年全市收购生猪达到8.10万头,地销猪肉5.01万头,平均每人吃肉达到2.47斤。 1966年至1976年十年动乱时期,境内生猪购销量时多时少。1976年,全市生猪存栏达71.89万头,国 营商业收购19.75万头,地销17.79万头,城乡年人均吃肉水平达到8.1斤。1985年,全市生猪存栏达76.72 万头,国营商业收购30.25万头,地销22.20万头。肉食市场全面放开,城乡年人均吃肉水平达到14.6斤, 其中城镇非农业人口达32.5斤,乡、村农业人口达11.6斤。 牛羊经营建国前到1953年,私人屠宰商可以自由收购菜牛屠宰和上市,菜羊自由购销。 1953年,国营土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少量的牛、羊购销业务。1954年,本市国营食品公 司建立之后, 开始经营牛、羊购销业务。1955年以后,国营食品部门牛、羊购销业务量逐年增加。到 1959年,全市收购菜牛337头,调入602头,销售939头;收购菜羊7289只,销售5897只,调往外地1392只。 此后,菜牛、菜羊收购量逐年下降,牛、羊肉供应紧张,全市缩小牛、羊肉供应范围,对少数民族实 行凭证、凭票、按人定量供应。对城镇居民中的汉民停止牛、羊肉供应。 1976年,全市国营食品公司收购菜羊339只,外地调入2504只,销售2843只;收购菜牛2196头,外地 调入309头,销售2505头;对城镇非农业人口中的少数民族牛、羊肉供应仍执行按人口凭票定量供应办 法。1979年,全市收购菜牛达2202头,收购菜羊1838只。1980年,牛、羊收购量继续增加,在保证少数 民族定量供应的前提下,国营食品部门本着保本微利,开展了议价牛、羊肉供应,改善了城镇居民肉 食消费。1983年,牛、羊购销业务经营全部实行议购议销。基层供销社、农村合作商店、个体商业和 农民个人均可进城自由经营, 进一步活跃了牛羊市场。 1985年,全市牛羊肉销售90.8万斤,其中牛肉 18.4万斤,羊肉72.4万斤。 鲜蛋经营建国前到解放初期,鲜蛋主要是私人经营。 1953年,滕县食品采购站开始经营蛋品。是年,全市收购鲜蛋131.61万斤。 1958年以后, 由于粮食减产,农民养鸡减少,产蛋量下降,商业收购困难。1961年,全市仅收购 50.4万斤,由于鲜蛋收购量减少,城镇供应紧张。 1961年后,鲜蛋实行合同定购。1962年,收购鲜蛋实行奖售食糖和日用工业品的办法。1964年,全 市鲜蛋产量增加,奖售日用工业品数量逐渐减少。是年,收购鲜蛋达195.67万斤。城市、矿区除节日 外,平日也安排凭票定量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开放了农贸市场,城市鲜蛋供应有了很大的改善。1984年后,全 市国营食品部门经营鲜蛋,随行就市。在鲜蛋上市旺季,有计划地组织一定数量的储备,用以淡季供 应,以平抑市场蛋价,维护消费者利益。 1985年,鲜蛋经营放开搞活,退出计划管理范围,实行市场调节。全市收购量为293.80万斤,全市 鲜蛋社会消费总量795万斤。在社会消费总量中农贸市场自由成交量727万斤,占总量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