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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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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经营管理
一、国有农机经营管理 枣庄市农业机械化初创阶段,全市农用机械基本上统归国家所有,由市农机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 理。从1959年9月第一台捷克产热特~25型拖拉机到1961年全市87台拖拉机,全部由国家投资购买,市 农机管理局统一分配并直接经营管理。1960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所属7个机耕队,每个机耕队由三台 拖拉机组成,分片固定为生产队耕作服务,生产队按作业量付给一定的作业费。当时农业机械化程度 较低,主要以拖拉机翻地为主,季节性很强,忙时供不应求,闲时无事可做,国营拖拉机连年亏损。 1962年1月,组建市拖拉机总站以后,将机耕队下放到区县农机分站,实行国有社营分级管理。采取生 产大队到机耕队签订农机作业合同书的方式,机耕队按合同规定完成作业后,生产队填写验收单据, 凭单据收取作业费。收费标准为每亩1.20元,国家补助0.40元,实际收费0.80元。拖拉机站本着服务农 业生产,保本自给、略有盈余的原则经营农机。由于一些生产队拖欠作业费严重,造成机耕队亏损。 从1962年到1972年,国家对市拖拉机总站的财政补贴达130.1万元。 1971年,枣庄市拖拉机总站将部分拖拉机以及其它配套机引农机具下放给公社经营管理。1972年, 市拖拉机总站撤销,农机具全部下放到公社拖拉机站,国营农机基本取消。 二、集体农机经营管理 1965年市中区郊区公社购置一台尤特兹~45型拖拉机,为枣庄市第一部社有社营农用机具。1972 年,全市发展拖拉机站44个。1975年,全市85个公社相继建立了拖拉机站,拥有拖拉机482台46432马力, 机引犁1180台,机引耙250台,脱粒机3617台,年耕地面积为130.63万亩,农机工作人员4548人。1974年, 各公社组建起农机管理站,专门负责农机经营管理。 公社拖拉机站以发展本社农业机械化,促进本社农业生产为经营方针,实行社有社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从1976年至1980年,全市社营拖拉机站实行“五定一奖”单车核算制度。五定是:定人员、 定机具、定作业区、定油料消耗、定任务,一奖是超额完成任务的机手、机组受奖,农机作业范围也 从过去单一的耕耙土地发展到耕耙、播种、脱粒、运输、农副产品加工、中耕除草、植保灭虫等多样 化作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农机户不断增多,社营农机作业量减少,经营亏损。1984年,67 个公社将原拖拉机站和农机管理站合为农机服务站。农机服务站以为广大农民用户服务为宗旨,扩大 经营范围,主动为群众承揽整畦、扶垄、收割、播种、脱粒、运输、烘干、榨油、农机维修、配件供 应等服务性项目。内部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注重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1985年,全市68个乡 镇农机服务站,有64处盈余,实现利润114.5万元。 队有队营农业机械是从1962年开始的。滕县峄庄公社后峄庄村购买滕县木石公社丰收~27型拖拉 机,为枣庄市第一台队有队营拖拉机。1965年,滕县董村大队集资购进铁马~8马力拖拉机,是枣庄市 第一台轮式小型拖拉机。董村大队成立了全市第一个生产大队农机队。1967年以后,滕县史村、吕坡、 黄庄等比较先进的大队先后购买了机械农具,如脱粒机、收割机、扬场机、水泵等。1976年,市农机 局提出拥有3台以上拖拉机生产大队要成立农机队、建立机库、油库、配件库和维修间的要求。各农 机队实行单独核算。1979年以后,各队营农机均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大体分为大包干、毛 收入提成、纯利润提成、专业承包等几种形式。1978年,全市队有队营拖拉机为4330台,81625马力, 占全市农用拖拉机总量的84.4%。1979年全市队有农机队发展到1300多个,以后逐年减少。 三、私有农机经营管理 1980年以后,随着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社营队营农用机械基本实行了责任承包制,有的机 具作价变卖给个体农民。部分农民自筹资金购买农机具。1981年,台儿庄区兰城乡冯湖大队社员满公 章个人购置上海50型拖拉机,成为枣庄市私有农业机械的第一家。到1984年底,全市农机专业户发展 到10950个。这些农机专业户主要从事农田耕种、耙播、收运、脱粒加工等。经营方式采用合同制、有 偿服务、无偿义务服务等形式。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金,并进行机具签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