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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队集体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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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社、队集体林场
1950年土地改革后,山区农民在分到的荒山上实行变工互助,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并由林业互助 组向林业合作社发展,实行山地、林木折价入股,或以劳力入股,收益按股分红。1952年峄县建立林 业合作社2处,林业互助组422个,参加劳力达3835人。1953年,林业合作社发展到12处,林业互助组819 个,参加人数逾万人,1955年林业(农业)合作社发展到55处。1959年12月滕县有21个人民公社平调了 生产队的土地、 林木、果园,变为公社农场、林场、果园。是年底,全县有社办林场8处,队办林场 29处,地处纯山区的山亭公社,有社办林场1处,队办林场12处。60年代初期,连续三年自然灾害,有 的社办林场基础较好,贯彻了“以林为主,林粮结合,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方针,发展粮菜生产, 自给有余,渡过困难时期。北庄公社林场林粮间作265亩,生产粮食3.66万斤,可供全场29名职工食用3 年。有些社队林场由于发展过急过快,条件差,缺粮缺钱,在三年困难时期垮了下去。 社办和队办林场经营管理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出勤记工记分,以专业特 长贡献大小出力多少依次记工分,按工分参加分配。1980年社队林场共有41处,其中社办8处、社队联 办10处、队办23处,经营面积6.87万亩,已造林5.46万亩,占当年全市有林地面积的8.6%。其中用材林 4.55万亩,防护林0.12万亩,果树林0.79万亩。木材蓄积量4.36万立方米,有专业人员1488人。 自1980年起,全市社办、社队联办和队办林场人员先后下山承包了土地,至此,社队办林场相继 消亡。1983年队改村后,全市村办林场经营面积减少到0.87万亩。1982年3月12日植树节,山亭区水泉 乡下湾村团支部书记阎振亮带领17名团员青年, 与村里鉴订了为期11年的封山造林合同,奋战两年, 640亩荒山全部绿化,造防护林1万株,用材树1700株,苹果、梨1500株,山楂20亩,金银花2万墩,1983 年全场收入达到3000元。1985年3月,团中央、林业部授予“植树造林先进集体”称号。1985年林场内 部实行分片承包,进一步加强了经营管理,每个承包青年的年收入都在千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