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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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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一、病虫防治 新中国成立以前,林木病虫害防治主要依靠人工,如摘除病叶、病果,剪除病枝,刮除 树体上的病斑,利用烟草水和自制土农药防治果树害虫,培土堆防止害虫上树,冬天树盘松土利 用低温冻治地下越冬虫体,挖掘越冬害虫等综合防治方法。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各社、队逐步建 立了常年从事林业生产的专业队组织,实行了有计划的培训。髓着农药制造业的发展,病虫害防治向 以化学防治为主的方向发展。 自60年代初期, 枣庄市始见大袋蛾虫害。 进入70年代危害逐年加重。 1980年,全市桐树、槐树、杨树普遍发生大袋蛾虫害。1980年3月至1982年2月,全市第一次大型森林病 虫普查,共查出危害林木的病虫1017种,其中病害153种,害虫864种,查明害虫天敌40种,为开展森林 病虫防治、科研、教学和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自1984年起,全市森林每年发生各种害虫面积40至50 万亩,重点防治面积在20至25万亩,防治面积占发生面积的45%左右。 二、林木检疫 枣庄市的森林植物检疫,80年代以前只是在个别树种苗木的危险病虫上有所注意,没有专职森林 保护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1982年2月20日,市林业局首次印发《枣庄市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及检疫试行 办法》,在产地检疫中只对杨树的4种危险病虫白杨透翅蛾、青杨枝天牛、杨树溃疡病、杨树根癌病 进行检疫,并且在市境以内划定了疫区和保护区。1983年2月28日又下达了《关于认真做好杨树苗木产 地检疫工作的通知》,选配了专、兼职检疫员10人,完成产地苗木检疫80万株。1985年专职检疫员达 到13人,市和区县专职检疫机构4处,完成产地检疫杨树苗1192.2万株、种条种根472万根,还开展 了木材调运检疫, 共检疫木材4万立方米, 竹材消毒350立方米,扒皮处理325立方米,改变用途 1500立方米。 三、利用野生动物治虫 198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每年4月23至29日为山东省“爱鸟周”,1983年4月10月,枣庄市林 业局、公安局、环保局、城建局、文化局、教育局和共青团枣庄市委联合下达《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 通知》,动员各级各部门开展爱鸟宣传活动,划定国营林场、苗圃和人民公园为禁猎区,每年都组织 “爱鸟周”电影宣传,以爱鸟护鸟为重点,保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1983年开始招引啄木鸟防治杨树蛀干害虫。是年春季,木石林场在场部周围挂招引木招引3对啄木 鸟居住,保护了300多亩杨树丰产林和混交林免遭害虫蛀干。1984年春,台儿庄区在邳庄乡辛庄村220 亩杨树林内,悬挂招引木7块,当年秋季住鸟2对,翌年春又住鸟2对。1985年4月23日,成立了“枣庄 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印发了《爱鸟护鸟倡议书》,放映《鸟类乐园》等爱鸟护鸟电影200多场次, 30余万人直接受到教育。滕县一中结合全国“创造杯”活动,成立了“伤残动物疗养院”,收治伤鸟 10余只。城头乡涝泉村村民送交珍稀动物大鸨,界河乡丁庄村村民送交大白鹭,左庄乡中学送交猫头 鹰,龙头工商所送交刺猬等。山亭区徐庄林场岩鼻山北坡23年生侧柏刺槐混交林,面积200多亩,林场 职工自1984年发现有猫头鹰群居,便积极向周围群众宣传猫头鹰的灭鼠功能,发动群众保护,禁止捕 猎和惊吓。1985年现场目估,林内群居猫头鹰已达200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