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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护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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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护 林
建国前,成片的庙宇林、地主豪绅及望族大户的祖坟林木,在全市山区和平原为数不少。这些片 林有的设有专职看林人,抱犊崮上,下观的和尚专门驯养猎犬护林。 1864年(清同治三年),长山寨(今山亭区徐庄林场胡芦套林区)周围20多个村的山村寨主,公 议封护长山寨山林树木,公立封山护林石碑一尊。1929年峄县各界人士在锅跻山营造的中山纪念林, 栽后即设专人看护。1931年滕县政府雇工在颜吉山(今东沙河乡)和银山岭(今城头乡)营造侧柏林, 栽后随即雇用党文怀专职护林,每月由县府发给红高粱100斤作薪水。1934年,峄县政府雇工为坛山林 场点播橡子1.5万穴,固定一名职工看护。1936年9月18日,韩复榘与省建设厅长张鸿烈联名下达训令: 峄县“苗圃树苗,发育茂盛,整理合法,林场树木茂盛,尤以坛山之侧柏,马兰屯之白杨,成绩最佳”, “行道树成活百分之九十,栽植得法,发育优良,堪称鲁南之冠”,指示要“严密培护”。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滕、峄两县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大力开展封山护林活动,实行“有林护林, 无林护山,公私林木一律保护”的政策,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有效地保护了林业资源。 1953年全市荒山实行分山划界后, 封山效益大增。 因山界划定不严, 山林纠纷频繁发生。滕县 1954年发生大小纠纷101起,百人以上者3起,200至250人者2起,持枪者1起,打伤2人,各地放牧毁林的 情况也时有发生,各地在处理毁林事件中存有实际困难。 1957年7至8月,滕县、峄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护林布告》,各区、乡政府按照《布告》精神, 积极处理山林纠纷,发动各区、乡村普遍订立了护山护林公约。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60年代初期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全市山林树木遭到破坏。1964年全面 开展了林木确权发证工作,护林秩序好转。广大干部群众护林大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1966 年下半年以后,护林秩序出现紊乱,乱砍滥伐蔓延成风。1972年护山护林秩序有所好转,但盗伐滥伐 林木的情况时有发生,1976年有所收敛。1980年大批林业专业队员下山承包了土地,林木管理一度放 松,一些地方又刮起了乱砍滥伐风。1981年冬全市相继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乱砍滥伐风逐步得 到纠正。 1985年5月,枣庄市林业公安处和各区县林业公安科相继建立,对乱砍滥伐做到了发生一起,报案 一起,查处一起,山林秩序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