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畜之间的比重建国前,当地饲养大牲畜,主要是役用,极少部分衰老时宰杀,供食用。1934年
共有役畜(大家畜)86160头(匹),其中牛最多,占役畜总头数的49.3%,驴次之,占48.4%,马、
骡甚少,仅占2.3%。
1949年,全市共有役畜90806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54.1%,驴占45.4%,马、骡占0.44
%。 1959年共有役畜106527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74.6%,驴占20.45%,马、骡占0.85%。
1969年役畜发展到147509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84%,驴占14.4%,马、骡占1.4%。1977年,
全市共有役畜126494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76.7%,驴占16.3%,马、骡占7%。到1985年,
役畜之间的比重有了较大的变化,全市共有役畜123500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43.7%,驴占
34.7%,马、骡提高到21.6%。
役畜负担耕地清末民初, 全市平均每20至30亩耕地饲养一头役畜。1936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
29.2亩。1937年以后,牲畜大大减少,役畜负担的耕地面积不断增加。1949年,全市从事农役的牲畜比
1936年前下降41%,每头从事农役的牲畜平均负担耕地增加到57.7亩。1953年每头从事农役牲畜平均负
担耕地38.7亩。到1955年,每头从事农役的牲畜平均负担耕地27.7亩,恢复到1936年水平。1962年每头
役畜平均负担耕地增加到46.6亩。1966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40.9亩,基本恢复到建国初期1952年的
水平。从1967年以后,每头从事农役的牲畜平均负担耕地稳定在30至35亩。1985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
地为30.3亩。
第二节 役用畜力比重
视图
役畜之间的比重建国前,当地饲养大牲畜,主要是役用,极少部分衰老时宰杀,供食用。1934年
共有役畜(大家畜)86160头(匹),其中牛最多,占役畜总头数的49.3%,驴次之,占48.4%,马、
骡甚少,仅占2.3%。
1949年,全市共有役畜90806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54.1%,驴占45.4%,马、骡占0.44
%。 1959年共有役畜106527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74.6%,驴占20.45%,马、骡占0.85%。
1969年役畜发展到147509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84%,驴占14.4%,马、骡占1.4%。1977年,
全市共有役畜126494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76.7%,驴占16.3%,马、骡占7%。到1985年,
役畜之间的比重有了较大的变化,全市共有役畜123500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43.7%,驴占
34.7%,马、骡提高到21.6%。
役畜负担耕地清末民初, 全市平均每20至30亩耕地饲养一头役畜。1936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
29.2亩。1937年以后,牲畜大大减少,役畜负担的耕地面积不断增加。1949年,全市从事农役的牲畜比
1936年前下降41%,每头从事农役的牲畜平均负担耕地增加到57.7亩。1953年每头从事农役牲畜平均负
担耕地38.7亩。到1955年,每头从事农役的牲畜平均负担耕地27.7亩,恢复到1936年水平。1962年每头
役畜平均负担耕地增加到46.6亩。1966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40.9亩,基本恢复到建国初期1952年的
水平。从1967年以后,每头从事农役的牲畜平均负担耕地稳定在30至35亩。1985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
地为30.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