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管理体制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7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7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章 管理体制


    大牲畜管理 1931年,枣庄地区各县根据国民政府和山东省政府关于“保护耕牛规则”的指示,
对辖区内的耕牛进行选育和保护。1940年到1948年,山东省畜产管理局滕县分局负责管理全市的畜牧
业生产、肉食供应及军用牧畜的购运、当地牧畜的防疫、外销牲畜的检疫等工作。
    建国后,枣庄市认真贯彻了国家“关于保护和奖励繁殖牲畜及防重于治”的方针政策。为尽快恢
复农村经济和发展畜牧业生产,发放了牲畜贷款,扶持农民繁殖牲畜。1949年原台枣专署根据山东省
人民政府的指示,发布了“保护和禁宰耕畜的通令”,并实行户养户管理。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
大牲畜入社,采取集中喂养。牲畜归公后,管理不善,草料缺乏,出现乱杀母畜、排挤幼畜,牲畜价
格剧烈下降的严重局面。1957年滕县共淘汰私宰耕畜13700头,死亡1500头。同年,本市实行“纠正集
中喂养, 实行分散喂养” 的办法,各县集中喂养改为分散户养,采取养用合一的管理体制,实行了
“六定”、“三奖”的饲养责任制度。1958年人民公社化,牲畜又一次实行集中公养,乱拉乱用,再
度出现牲畜瘦弱和死亡。1958年秋、冬两季滕县死亡牲畜799头,全县病畜1900余头,瘦弱者占全县牲
畜总头数的70%以上。1960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纠正了“五风”,对1958年以来无偿平调社员的牲畜
进行了兑现,贯彻落实自繁自养自用为主的方针,和畜牧生产的“八字宪法”(管、料、繁、种、舍、
防、工、专)、“八定、五奖、一罚”政策。1961年,落实了队有队养、队有户养,把牲畜犋搭配好、
包给使用人员(农犋手),实行谁用谁养,养用合一或单头分户饲养。1965年枣庄市人民政府颁发了
“关于发展大牲畜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了大牲畜繁殖基地,实行大牲畜繁殖、使役的奖励政策。
1966年以后,原来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被取消,牲畜全部实行集体喂养。
    1978年以后,取消了对农民限养、禁养的种种错误规定,推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主
要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几定几奖超产奖励、减少受罚、大包干、牲畜作价到户、保本保值几种
形式。到1981年,全市已实行各种形式专业承包饲养责任制的有4999个饲养单位,占原有10600个牲畜
饲养单位的74%。1985年,全市大牲畜普遍为个体饲养。一般2至4户的牲畜自由结合搭犋。养牛生产
逐步由役用向役肉、役乳兼用型发展。
    生猪管理 1940年,猪的收购、屠宰、肉食供应、外销、检疫等由滕县畜产管理分局统一管理,
并统一制定价格。
    1950年至1952年,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养猪业的发展,并加强了疫病防治工作。三年间生猪饲养量
比建国初期的1949年增长2.7倍。1953年至1957年,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了“乡乡养种公猪,社社养母猪,
力争户户养肥猪,社繁户养和私有私养公助”的生产政策。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不分基础条件,
层层大力发展“十五养(牛、马、驴、骡、猪、羊、鸡、鸭、鹅、兔、蜂等)。在政策上,养猪强调
集体饲养为主,忽视了公私养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和养猪奖励政策。全市养猪大幅度下降,到1960
年比1957年减少72045头,下降45.6%。1961年以后,实行“以私养为主,公私养并举”的发展方针,集
体养猪采取几定几奖管理措施。到1966年,生猪存养量比1960年增加340985头,增长3.79倍。1976年,市、
区、县先后建立了畜牧业家禽业领导小组,乡镇建立了畜牧或养猪办公室。全市实行四级办场(区、
县、 乡、 镇、村、作业组),五级养猪(区、县、乡、镇、村、作业组、农户),集体养猪制订了
“六定一奖”(定人员、定头数、定任务、定饲料、定肥料、定报酬和超额完成任务给予奖励)的制
度。对养猪困难户实行“三帮”(帮建圈、帮饲料、帮仔猪)的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
1977年比1975年增长18.8%,其中集体养猪增长83%,为历史最高水平。1981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
制的深入改革和畜牧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大部分养猪场下马,剩余的少部分集体养猪场也承包到户,
到1983年为止, 全部取消了集体养猪。 1985年生猪出栏率全市达到85.57%,比1973年提高36.54%,比
1978年提高44.6%。
    对羊的管理 1929年,枣庄地区执行了山东省国民政府关于“禁宰孕羊”的通令,1941年,峄县颁
布了“关于严禁屠宰胎(羔)羊的布告”。1943年,华北绵羊改进会选派专职人员配合县政府管理养
羊生产。1944年,在峄、滕两县设立绵羊繁殖场,对种羊舍建筑等费用给予贷付。新中国建立以后,
始终贯彻了“以私养为主,公私养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66年,刮起了杀羊之风。是年,枣庄
市仅有羊121151只,比1962年减少238784只。4年间下降66.3%。
    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畜牧业政策也得到了放宽,允许农民大力养羊,并在良
种上给予支持,对养羊困难户给予适当扶持,由过去集体和户养并举,全部改为分散户养或养羊专业
户为其他户带放带养。
    禽、兔、蜂管理 1931年,养禽、养兔、养蜂业由各县政府建设局具体负责管理。1940年以后,滕
县畜产管理分局配合各县政府管理禽、蜂、兔生产。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重视禽、兔的发展。1950年,中共台枣地委号召枣庄地区广大农民大力发展
养鸡业, 满足城市鸡蛋供应, 并要求供销合作社(原推进社)抽出资金兴办炕房,扶持农民养鸡。
1959年,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集体饲养和农户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对集体饲养家禽,制订了
定额管理和奖励制度,农户家庭饲养的家禽,也给予了必要的照顾。1961年以后,家庭饲养业被当作
“资本主义尾巴” 割掉, 严重挫伤了群众养禽的积极性, 数量连年下降。养禽、养蜂业,1962年比
1959年分别下降8.3%、26.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枣庄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了畜牧业各项政策,进一步调整了畜牧
业内部结构,集体的养禽场、养兔场、养蜂场、养貂场等实行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几定几奖超产
奖励,减产受罚的管理制度。1982年以后,养禽、养兔采取了集体、农户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力发
展饲养专业户、重点户。并实行资金、物料、饲养场所、良种、技术、饲料等扶持政策,对依靠饲养
业发家致富的专业户(500只以上)、重点户(100—500只),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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