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7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7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春,枣庄市部分社队,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
报酬,实行超产奖励。有的联产到组,有的联产到劳力。最后发展为联产承包和大包干责任制。1981
年后,全市农业联产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由部分大田作物联产到全部农作物联产;由农业联产到林、
牧、副、渔联产;由联产到组、到人、到户,发展到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由比较贫困单位包干到经济
发达的单位包干。联产责任制共有六种形式:
    五定一奖  根据生产需要,建立小组或个人岗位责任制,定地块、定产量、定劳力、定牲畜农具、
定成本,超产奖励。在畜牧饲养上实行“六定一奖”,即定人员、头数、草料、膘情、积肥、繁殖,
夏秋两次评比奖惩。
    专业承包  又称“四专一联”,即对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实行五定一奖。此法有因人
制宜、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之效。在收益上,包产以内实行统一分配,超减部分按比例奖
罚或全奖全罚。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一定几年不变。但对干部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一般容易出现
各业人员报酬不平衡, 形式上的统一分配, 内容上往往不能体现出来。因此没有广泛的适应性。到
1981年全市只剩百分之零点四的单位实行此种办法。
    联产到组  又称“五定一奖到组”。此种形式是生产队划分为几个小组,按统一种植计划进行承包。
定出每组各种作物的种植面积,按地块的等级定承包产量,定积肥和劳动用工。超产奖励,减产受罚,
奖罚有全奖、全罚和按比例奖罚两种办法。试行初期,多是按比例奖罚,一般奖超产部分的百分之七
十、罚减产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年终分配时由生产队分组核算。此种形式虽然改变了过去所谓大锅饭、
大拥班的做法,但具体到每人,责权利仍不明确,容易出现“小锅饭”,“小拥班”。因此,发展得
快,解散得也快。
    联产到劳  是将全部土地划分为两部分承包,一是划出一定数量的口粮田按人承包到户,一是将全
部劳力根据体力强弱划分等级,参照划分的等级承包土地,所包产量按土地好坏计算,工分按所包面
积及用工量计算,成本按种植作物亩数计算出需用量,定期发给实物和现金,年终由生产队统一作出
方案,分别核算各户的承包成果。超产全部归己所有,减产全赔。以粮食现金找平。此种形式联系到
人,利益明确,但仍沿用工分制,保留统一分配,包工与固定工悬殊过大。
    包产到户包  产到户与联产到劳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在农作物的管理中,生产队先订出每块土
地的亩产指标,然后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分配承包土地,以户管理,夏秋季各户根据原定承包任务,
交队参加分配,余归己,欠赔队。此法仍使用工分进行统一分配,利益并不直接。
    大包干  取消了烦琐的统一分配制度,废除了工分制,一包到底,由户按照计划安排种植,由户交
售粮、油、棉,完成上交集体的提留粮款后,其余部分全归己。承包土地按人口分配,并固定到户,
长期使用(一般15年)。这种责任制形式,办法简单,利益直接,最受农民欢迎,因此得以迅速发展。
1981年4月,全市采用大包干形式的占12.56%,到1982年4月,发展到92.96%。
    1983年至1985年,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农民已从过去单纯的大包干开始注重家庭经济,从过去
的粮食生产开始注重多种经营。并且愈来愈多地涌现出专业户、联合体和村级合作企业,形成了多层
次的农村合作经济。 1949年从事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分别占劳动力总数的88%和12%,
1980年分别为82%和18%,1985年分别为73%和27%。1949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为200余元,1977年为400
余元,1985年提高到1171元。农业商品率,1977年为18.9%,1978年为30.7%,1985年提高到49.7%。1985
年农业总产值118020万元,同1980年相比,年递增15%。农村经济总收入递增31.1%。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