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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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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土地制度改革
减租减息 1938年后,枣庄地区北部山区为鲁南抗日根据地。1943年春就在徐庄、辛召、辛庄、磨 泉、北庄等乡进行了减租减息工作。1944年4月滕东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在二区大赵庄、小赵庄和五 区的魏庄等数十个大村庄开展反霸诉苦,减租减息。1944年冬和1945年春,双山县普遍开展了减租减 息群众运动。 1945年冬枣庄地区人民第一次获得解放。在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全面的反奸诉苦、减租减息、增 加工资的运动。1946年2月,鲁南区派了五千多名干部和老区群众积极分子,分成九个大队,来津浦、 临枣、陇海线两侧和运河两岸新解放区帮助开展减租减息工作。到同年5月,滕县一个月就有422个村 庄减了租息,减租地主1129户,佃户3842户,减息穷人435户,增加工资的雇工721人,减租粮食320万斤, 减租土地110000亩。至此枣庄地区除部分乡镇外,全面实行了减租减息。实行“双减”的结果,提高 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土地改革 1946年5月上旬,枣庄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从山亭区(原麓水县)首先开始,以东凫山 为试点,而后自北向南逐步展开。同年秋,滕县东部,枣庄到邹坞一线以北广大地区已基本上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8月,峄县分配土地16多万亩。同年10月,滕县培养积极分子6000多名,到12月底,全县 已基本完成土改任务。仅12月一个月,滕县就有11354户农民得到了35419亩土地。峄县在极不稳定的形 势下,集中干部,进行边区土改,收复一个村搞一个村。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鲁南,枣庄封建地主和反动富农相继纷纷倒算。下半年,在老区 (现山亭区全部和市中区一部、薛城区一部、滕县一部)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重新从反动地主、富 农手中夺回斗争果实。在土改复查中,原麓水县对反动地主、富农曾一度“授权农会,乱棍打死”, 并侵犯了中农利益,犯了“左”的错误。 1948年7月至8月,枣庄第二次解放。老区进行了处理地权的工作。1948年冬到1949年底,在恢复区 (薛城区大部、滕县大部、市中区一部、峄城和台儿庄区)部分村庄进行了处理地权和农产物的工作。 到1951年2月底,滕县基本结束土改工作。在土改中没收了地主土地和征收部分富农及土地出租者多余 的土地共69273亩,房屋15292间,牛8525头,驴45头,骡4匹,主要农具14888件,粮食7473080斤。峄县于 同年10月初完成了土改工作,全县29254户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121699亩土地,17207间房屋,1488268 斤粮食,1748头牲畜,2498件主要农具。至此,枣庄地区的土改工作全部完成,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 所有制,实现了农民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发展生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