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汇 兑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7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7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汇 兑


    1910年(宣统二年),滕县、峄县、台儿庄局开办汇兑业务。滕县局办理甲类汇兑,峄县、台儿
庄局办理乙类汇兑。甲类汇兑限于轮船、火车通达局,准寄银洋五十圆。乙类汇兑为轮船、火车未通
之处,准寄银洋十圆。1914年,办理甲类汇兑的有滕县、峄县局,办理乙类汇兑的有枣庄、台儿庄局。
    中华邮政时期,1917年,枣庄、滕县、峄县、台儿庄等局均办理定额汇票,限额为100元。1932年,
各局又办理电报汇兑业务。1936年,峄县局办理电报汇兑限额在800元,滕县局电报汇兑限额为1500元。
另外,曹庄、齐村、泥沟、阴平、古邵、山家林、邹坞、多义沟、马兰屯、周家营、税郭集、郭里集、
涧头集、界河、沙沟、官桥、山亭、级索、羊庄、沂河村等代办所也办理小额汇兑。汇兑多以商业汇
款为主,私人汇款较少。私人汇款多是在外工作人员往家邮钱,一般为三五十元。
    1949年,枣庄、峄城、临城、台儿庄局共收寄汇票8262张,收入5290元;滕县局收寄汇票12400张,
汇款收入7800元。 1953年邮电局与人民银行进行分工,个人汇款由邮电局办理,每笔汇款最高限额为
300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汇款,由银行办理。1954年,邮政汇兑实行“凭证兑付”的办法,方
便了群众取款。是年,全市出口汇票33963张,汇票收入22409元。1959年1月,实行汇票内走的新汇兑
制度,全市全年出口汇票11.6753万张。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品交换量增大,汇兑业务增多。1980年邮电局汇款将最高限
额300元改为不限额,全市年出口汇票25.9952万张。随着个人和个体户的高额汇款增多,1982年重新将
汇票款额规定为5000元。1985年全市出口汇票30余万张。其中市局出口汇票20万余张,滕县局出口汇票
10.2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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