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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路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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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公路运输管理
建国初期,枣庄市搬运装卸行业成立了“搬运工会”,下分车力工会(运输)和脚力工会(装卸)。 1952年车力工会、脚力工会合为一体,由各县交通科领导,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 管理。1958年运输合作社分解为运输公司和运输站。运输公司系运输生产单位,运输站为业务管理机 构。 1961年,各县、区交通科,对所属运输公司进行管理和领导。1962年,运输站易称“交通运输管 理站”,由市交通局主管。1975年,市辖各区均设交通局,枣庄市交通局遂将受领业务回交区交通局。 1969年撤销交通运输管理站,至1970年恢复。到1985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管理站59个。 全市专业运输行业以外的厂矿企事业的自备社会车辆运输,多系自货自运。其运行路线、日期须 经交通管理部门签发路单。对营业性运输的社会车辆除签发路单外,并核发管理费交纳记录本,核收 1%的管理费。至1985年末,社会机动车辆增至12624辆。 建国初期, 交通管理部门对公路运输、 装卸理货行业实行统一价格、统一票据,收取管理费。 1978年后,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业务范围又增加基础设施、汽车修理等,并由原来只对专业运输企业、 装卸理货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扩至社会化运输管理。除省政府规定的56个重点港站厂矿的物资实行计划 运输外,其余货物一律实行谁受托、谁承运的市场调节政策。对国营、集体和个体业户均统一票据、 统一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