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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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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工业用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枣庄地区工业用电只有中兴煤矿公司1户,即中兴煤矿公司生产煤用电。 中兴煤矿公司电务处总计每年发电量大约一千三四百万度, 各项工艺用电所占的比例情况为: 抽水 37.6%,通风20.1%,采煤出煤30.3%,各工厂2.4%,电灯电热9.6%。 临城火车站发电厂发电机组投入运行后,除了主要供火车站内部照明、信号用电外,还供车站附 近的一些商铺、饭店、旅馆照明用。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盘踞的中兴煤矿公司发电厂所发电,除部分供枣庄镇内照明外,大量电力 用在电网上。 建国后的1949年至1952年,枣庄工业用电仍为煤炭工业1户,其用电量占峄县、滕县全部用电量的 比例,1949年为97.57%,1952年为95.08%。1952年后,枣庄电力工业不断发展,工业门类也逐渐增多, 用电单位不断增加。1957年,工业用电占全市用电量的85.54%,而煤炭工业用电占76.68%。1965年, 枣庄市工业用电发展到34户,其用电量占全市用电量的89.56%,其中煤炭工业用户发展到10户,用电 量占全市用电量的80.92%。1985年,全市工业用电有1019户,用电量占全市用电量的78.99%,其中煤 炭工业用电13户,用电量占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