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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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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供 电
建国前,枣庄没有专门的供电机构,各发电厂(所)发电后,直接输送给周围厂家、店铺和居民, 作为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因此,发、供电是由同一机构管理。1954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对 电力的需求急剧增加,电厂不断恢复和新建,电网开始出现,于是有了专门的供电机构和供电工人。 从1960年开始逐渐形成了包括枣庄市及临近一些县的枣滕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