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劳动保护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4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4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劳动保护
建国前至建国初的1951年,枣庄矿区矿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均为自理。1952年,开始给井下工 人发防护工作服。1955年起,井下工人每年发一套工作服,在淋水区作业,还有备用的雨衣和胶靴。 地面工人每二年发一套工作服。1963年10月、1966年4月、1985年1月、枣庄矿务局根据国家劳动部和山 东省劳动厅、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规定,三次修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从1985年3月起,井下采 掘工人四年发给一个安全帽,一件棉工作服上衣;两年发给一条矿灯带;十个月发给一套帆布工作服, 一双中统胶靴;六个月发给一个防尘口罩,一双线袜;三个月发一条毛巾;两个月发一付布手套;一 个月发给两条肥皂。井下辅助工和地面各工种工人,也提高了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按统一价格计算, 1985年,采掘工人个人劳动品价值67.9元,较1966年的40.76元提高66.6%,比1963年的35.76元提高90%。 地面机电维修工,1985年个人劳保护品价值31.59元,比1966年的10.12元提高3倍多,比1963年的3元提高 10.7倍。 矿区建筑工人,1963年至1966年,每年只发一条围裙,两付手套。1985年每人防护用品增加到 14种,价值55.13元,比1966年的8.32元提高6.9倍。 1958年至1962年,枣庄市地方煤矿多自行制订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77年,枣庄市地方煤矿开 始统一执行山东省地方煤炭局的规定:井下工人每年发一套工作服,一双高筒靴,一条矿灯带,按季 度或月发给毛巾一条,口罩一个,手套一付,肥皂一块。两年发一套棉工作服,八年发给工作帽一顶, 雨衣一件。井上工人二年发给工作服一套。从事野外或高空作业的工人每年还发给棉工作服一套。夜 班守卫、门卫五年发给棉大衣一件,一季度发毛巾一条,手套一付,肥皂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