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防治
建国前后,煤矿检查瓦斯,主要使用瓦斯鉴定灯。1956年至1958年,枣庄矿务局各矿井下瓦斯检
查主要使用日本产瓦斯鉴定器,少量使用瓦斯鉴定灯。1958年后,各矿除使用日本产理研—18型鉴定
器外,还使用云南产SG—2型,抚顺产AQG—1型瓦斯鉴定器。1983年,枣庄矿务局购进淮南产瓦斯遥
测警报仪20台,抚顺产组合瓦斯断电仪4台,分配各矿使用。1984年,又购进英国、日本产便携式氧气、
沼气、一氧化碳检测器91台,重庆产便携式瓦斯检测器10台,供各矿使用。
1958年以前瓦斯检查制度很严,“大跃进”期间各矿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象严重。1961年以后各
矿按照《煤矿保安暂行规程》的规定,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可能涌出或积聚沼气、二氧化碳的峒室、
巷道,每班检查2次。70年代后期,又规定两次的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瓦斯检查员要在固定地
点交接班,做到“井下记录牌、手持记录本和瓦斯报表三对口”。80年代初,各矿实行了矿长、总工
程师每天审阅瓦斯报表并签字的制度。
矿务局和各矿为预防瓦斯爆炸事故,规定发生瓦斯超限,要按规程要求停止打眼放炮或撤出人员;
掘进工作面停止工作时,不停止局扇的运转;停工时间较长的掘进工作面恢复工作时,必须进行瓦斯
检查和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避免串联通风;发生瓦斯爆炸,认真分析可能波及和影响的范围,立即
组织人员撤出,矿山救护队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以防事故扩大。
枣庄市地方煤矿以加强通风“三防”为主。1958年至1962年,加强斜井通风,配备大功率电机,
对自燃火点采取封闭等措施。至1985年,全市地方煤矿无自然通风,全部用抽出式机械通风和局扇压
入式通风。市营各矿井共安装离心式扇风机73台。区、县营矿井检漏继电器的装用率达100%,乡镇矿
装用率为85%。全市地方矿井均建立了每班三次瓦斯检查制度。
二、防 尘
建国初,枣庄矿务局各矿井下掘进作业全部是干打眼。1957年一季度,全省煤矿湿式凿岩现场会
后,枣庄矿在全岩掘进中始用湿式风钻,陶庄矿安装了防尘管路和13个喷头,用于防尘洒水。1959年,
枣庄、陶庄、田屯矿在部分岩巷、半煤岩巷道采用湿式风钻打眼。1963年7月,全局有60个全岩、半煤
岩迎头使用70部水式风钻,占全局应推行迎头的46%,年底各矿在全岩、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全部使
用水式风钻打眼。
枣庄矿区各层煤的煤尘都具有爆炸的危险性。50年代至60年代,少量进行煤尘监测。70年代初,
开始使用测尘仪。1978年后,对采掘工作面实行每旬全部测尘一次。1980年,山家林矿研制成功手摇
测尘仪,开始在全矿区普遍推广使用。各矿还建立了供水站,铺设了供水管路和洒水喷头。到1985年
底,枣庄矿务局各矿共铺设防尘管路23.9315万米,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转载点,都设立了洒水喷雾
装置。对巷道中的积尘,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冲刷。巷道中关键部位设置喷雾帘。陶庄煤矿还试制成功
了冲击波自动喷雾灭尘器、皮带运输机道集中控制油压自动洒水装置、斜巷上悬式自动洒水装置等喷
洒设施。从1975年开始,除尘以抑制煤尘产生为主。1975年,陶庄煤矿首次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煤体注
水。1979年后,柴里矿回采工作面普遍推行静压煤体注水。1980年,山家林矿使用水炮泥。1983年开始,
全局全面推广使用水炮泥。
枣庄市地方煤矿1958年至1962年,开始少量使用测尘仪器,改善通风条件。1973年枣庄市煤炭工业
局成立之后,采取综合防尘,推行湿式凿岩,采煤工作面实行喷雾洒水,使用水炮泥。至1985年,全
市地方煤矿采煤工作面273个,其中169个使用了水炮泥;转载点187个,其中169个采取喷雾喷水;掘进
迎头267个,其中117个采取湿式凿岩。全市地方煤矿配置测尘仪33台。
三、防 火
1957年至1985年,枣庄矿务局井下发生火灾98次,其中内因火灾80次,占81.6%。对于明火放炮、
机械摩擦、电流短路等引燃可燃物造成的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是从管理上预防;对于内因火灾的防
治,主要采取预防性注浆、用阻化剂、运用调压技术防治自燃发火等办法。
1957年,枣庄矿在东井地面建注浆站,对三层煤进行预防注黄泥浆。此后,邹坞井、魏庄矿、莱
村矿、枣庄北井、柴里矿等相继建立了注浆站。随着生产的发展,一些矿井的注浆工作陆续停止。到
1984年,全局仅柴里矿进行预防性注浆。
1976年10月,柴里矿开始运用调压技术防治自燃发火。试用调压技术,通过调整通风系统,增减
通风设施,使已采区(或火区)周围的风压接近等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向采空区漏供氧,抑制瓦
斯向外出,避免自燃发火。
1983年10月,柴里矿开始用束管监测系统早期预报矿井自燃火灾。至1985年10月,井下出现发火点
23次,早期监测并准确预报21次,准确率91.3%。预报时间距发火时间提前2至3个月。
1984年,八一矿开始利用氯化镁作为阻化剂掺入水中,对矿井北翼高温点进行喷洒和注射,以阻
止煤的氧化进程。
枣庄市地方煤矿自1958年开始,把明火灯改为盒式灯。禁止易燃物下井。1973年枣庄市煤炭工业
局成立后,主要生产井及时密闭采空区,对有发火可能的采区加强注浆,井下设防火门,备防火材料
及消防器材,禁止明电作业。
四、防 水
陶枣煤田在中兴煤矿公司成立之前,遗留古井997个,井深90米至180米。建国后1957年调查,枣庄
矿田内有古井473个,陶庄矿田内有古井102个,田屯矿田内有100个,山家林、邹坞矿田内也有古井。
古井积存了大量积水。1962年,各矿建立了较严格的探放水制度。1963年,全局打探水钻414次,有38
次共放出积水10.1792万吨。1964年放出积水13.7128万吨,1966年放出积水27.3043万吨。
枣庄市地方煤矿对地下水防治,主要是采取填充古井、建立井下永久性水仓、采区设机械排水点
将古空积水泄入低水平老塘等办法。建井期井筒水,采取冻结、沉井、钻孔放水等方法治理。
枣庄矿务局、枣庄市地方煤炭工业局,1963年开始成立防洪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组织防洪抢险
队伍,采取查、疏、堵、采、排、修筑雨季“三防”工程等措施。全市以治理蟠龙河、谭家河、东沙
河为重点。1985年,全市地方煤矿共建立防洪抢险队174个3126人,建防洪站19个,挖防洪沟13380米,
筑防洪坝240米,填古井16个,挖河道570米,打斑缝5560米,清理水仓17330立方米,新建水仓10个,清
水沟23680米。枣庄矿务局1978年后,各矿扩大了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至1985年,全局有主排水泵39
台,总排水能力为每分钟336吨,主水仓容量为39115立方米,全矿区最大涌水量为每分钟170吨。
五、防冒顶
枣庄矿务局自1956年建局后,不断研究分析煤层顶板压力,进行矿压观测。至1982年,有8个矿建
立领导小组,计50余人,观测7个煤层,15个采煤面。1983年,7个煤层24个工作面,观测人员80余人,
金属支柱试压队伍265人,更换使用液压升柱器500台。同时,不断改革支护方式。50年代末期至60年
代,回采面使用金属支柱代用木支柱。70年代后期,从英国、西德引进4套液压支撑式自移支架和液
压支撑掩护式自移支架。80年代开始,将摩擦金属支柱改成单体液压金属支柱,增加了支护强度,减
少了顶板下沉量。掘进支护也不断改革。60年代初期,以钢筋混凝柱支架代替木支架,后又改为锚杆
喷浆支护。在顶板破碎区域用金属支架。80年代,各矿开始推广使用拱形摩擦式金属支架,推广使用
液压升柱器,推广快硬水泥锚杆支护。
枣庄矿务局还建立了防冒顶制度。1961年,建立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962年,建立回
采工作面投产前验收规定。1980年,制定了“矿务局加强顶板管理的几项措施”。1982年,建立了顶
板分析制度,编制操作规程。1984年,制订了“加强顶板管理的十条紧急措施”。
枣庄市地方煤矿于1960年开始在采煤及掘进工作架棚,试用陶瓷支柱支护。同时,建立敲帮问顶
等项顶板管理制度。1973年至1975年,井下主要机电峒室及永久性巷道均采用砌墙穿梁、砌碹等工程,
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生产中建立顶板管理小组,建立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禁用朽损坑木、损
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金属支柱。1984年,滕县柴胡店、台儿庄张山子等7个煤矿,被山东省地方煤炭
局评为顶板管理一类矿井。
第二节 灾害防治
视图
一、瓦斯防治
建国前后,煤矿检查瓦斯,主要使用瓦斯鉴定灯。1956年至1958年,枣庄矿务局各矿井下瓦斯检
查主要使用日本产瓦斯鉴定器,少量使用瓦斯鉴定灯。1958年后,各矿除使用日本产理研—18型鉴定
器外,还使用云南产SG—2型,抚顺产AQG—1型瓦斯鉴定器。1983年,枣庄矿务局购进淮南产瓦斯遥
测警报仪20台,抚顺产组合瓦斯断电仪4台,分配各矿使用。1984年,又购进英国、日本产便携式氧气、
沼气、一氧化碳检测器91台,重庆产便携式瓦斯检测器10台,供各矿使用。
1958年以前瓦斯检查制度很严,“大跃进”期间各矿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象严重。1961年以后各
矿按照《煤矿保安暂行规程》的规定,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可能涌出或积聚沼气、二氧化碳的峒室、
巷道,每班检查2次。70年代后期,又规定两次的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瓦斯检查员要在固定地
点交接班,做到“井下记录牌、手持记录本和瓦斯报表三对口”。80年代初,各矿实行了矿长、总工
程师每天审阅瓦斯报表并签字的制度。
矿务局和各矿为预防瓦斯爆炸事故,规定发生瓦斯超限,要按规程要求停止打眼放炮或撤出人员;
掘进工作面停止工作时,不停止局扇的运转;停工时间较长的掘进工作面恢复工作时,必须进行瓦斯
检查和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避免串联通风;发生瓦斯爆炸,认真分析可能波及和影响的范围,立即
组织人员撤出,矿山救护队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以防事故扩大。
枣庄市地方煤矿以加强通风“三防”为主。1958年至1962年,加强斜井通风,配备大功率电机,
对自燃火点采取封闭等措施。至1985年,全市地方煤矿无自然通风,全部用抽出式机械通风和局扇压
入式通风。市营各矿井共安装离心式扇风机73台。区、县营矿井检漏继电器的装用率达100%,乡镇矿
装用率为85%。全市地方矿井均建立了每班三次瓦斯检查制度。
二、防 尘
建国初,枣庄矿务局各矿井下掘进作业全部是干打眼。1957年一季度,全省煤矿湿式凿岩现场会
后,枣庄矿在全岩掘进中始用湿式风钻,陶庄矿安装了防尘管路和13个喷头,用于防尘洒水。1959年,
枣庄、陶庄、田屯矿在部分岩巷、半煤岩巷道采用湿式风钻打眼。1963年7月,全局有60个全岩、半煤
岩迎头使用70部水式风钻,占全局应推行迎头的46%,年底各矿在全岩、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全部使
用水式风钻打眼。
枣庄矿区各层煤的煤尘都具有爆炸的危险性。50年代至60年代,少量进行煤尘监测。70年代初,
开始使用测尘仪。1978年后,对采掘工作面实行每旬全部测尘一次。1980年,山家林矿研制成功手摇
测尘仪,开始在全矿区普遍推广使用。各矿还建立了供水站,铺设了供水管路和洒水喷头。到1985年
底,枣庄矿务局各矿共铺设防尘管路23.9315万米,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转载点,都设立了洒水喷雾
装置。对巷道中的积尘,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冲刷。巷道中关键部位设置喷雾帘。陶庄煤矿还试制成功
了冲击波自动喷雾灭尘器、皮带运输机道集中控制油压自动洒水装置、斜巷上悬式自动洒水装置等喷
洒设施。从1975年开始,除尘以抑制煤尘产生为主。1975年,陶庄煤矿首次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煤体注
水。1979年后,柴里矿回采工作面普遍推行静压煤体注水。1980年,山家林矿使用水炮泥。1983年开始,
全局全面推广使用水炮泥。
枣庄市地方煤矿1958年至1962年,开始少量使用测尘仪器,改善通风条件。1973年枣庄市煤炭工业
局成立之后,采取综合防尘,推行湿式凿岩,采煤工作面实行喷雾洒水,使用水炮泥。至1985年,全
市地方煤矿采煤工作面273个,其中169个使用了水炮泥;转载点187个,其中169个采取喷雾喷水;掘进
迎头267个,其中117个采取湿式凿岩。全市地方煤矿配置测尘仪33台。
三、防 火
1957年至1985年,枣庄矿务局井下发生火灾98次,其中内因火灾80次,占81.6%。对于明火放炮、
机械摩擦、电流短路等引燃可燃物造成的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是从管理上预防;对于内因火灾的防
治,主要采取预防性注浆、用阻化剂、运用调压技术防治自燃发火等办法。
1957年,枣庄矿在东井地面建注浆站,对三层煤进行预防注黄泥浆。此后,邹坞井、魏庄矿、莱
村矿、枣庄北井、柴里矿等相继建立了注浆站。随着生产的发展,一些矿井的注浆工作陆续停止。到
1984年,全局仅柴里矿进行预防性注浆。
1976年10月,柴里矿开始运用调压技术防治自燃发火。试用调压技术,通过调整通风系统,增减
通风设施,使已采区(或火区)周围的风压接近等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向采空区漏供氧,抑制瓦
斯向外出,避免自燃发火。
1983年10月,柴里矿开始用束管监测系统早期预报矿井自燃火灾。至1985年10月,井下出现发火点
23次,早期监测并准确预报21次,准确率91.3%。预报时间距发火时间提前2至3个月。
1984年,八一矿开始利用氯化镁作为阻化剂掺入水中,对矿井北翼高温点进行喷洒和注射,以阻
止煤的氧化进程。
枣庄市地方煤矿自1958年开始,把明火灯改为盒式灯。禁止易燃物下井。1973年枣庄市煤炭工业
局成立后,主要生产井及时密闭采空区,对有发火可能的采区加强注浆,井下设防火门,备防火材料
及消防器材,禁止明电作业。
四、防 水
陶枣煤田在中兴煤矿公司成立之前,遗留古井997个,井深90米至180米。建国后1957年调查,枣庄
矿田内有古井473个,陶庄矿田内有古井102个,田屯矿田内有100个,山家林、邹坞矿田内也有古井。
古井积存了大量积水。1962年,各矿建立了较严格的探放水制度。1963年,全局打探水钻414次,有38
次共放出积水10.1792万吨。1964年放出积水13.7128万吨,1966年放出积水27.3043万吨。
枣庄市地方煤矿对地下水防治,主要是采取填充古井、建立井下永久性水仓、采区设机械排水点
将古空积水泄入低水平老塘等办法。建井期井筒水,采取冻结、沉井、钻孔放水等方法治理。
枣庄矿务局、枣庄市地方煤炭工业局,1963年开始成立防洪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组织防洪抢险
队伍,采取查、疏、堵、采、排、修筑雨季“三防”工程等措施。全市以治理蟠龙河、谭家河、东沙
河为重点。1985年,全市地方煤矿共建立防洪抢险队174个3126人,建防洪站19个,挖防洪沟13380米,
筑防洪坝240米,填古井16个,挖河道570米,打斑缝5560米,清理水仓17330立方米,新建水仓10个,清
水沟23680米。枣庄矿务局1978年后,各矿扩大了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至1985年,全局有主排水泵39
台,总排水能力为每分钟336吨,主水仓容量为39115立方米,全矿区最大涌水量为每分钟170吨。
五、防冒顶
枣庄矿务局自1956年建局后,不断研究分析煤层顶板压力,进行矿压观测。至1982年,有8个矿建
立领导小组,计50余人,观测7个煤层,15个采煤面。1983年,7个煤层24个工作面,观测人员80余人,
金属支柱试压队伍265人,更换使用液压升柱器500台。同时,不断改革支护方式。50年代末期至60年
代,回采面使用金属支柱代用木支柱。70年代后期,从英国、西德引进4套液压支撑式自移支架和液
压支撑掩护式自移支架。80年代开始,将摩擦金属支柱改成单体液压金属支柱,增加了支护强度,减
少了顶板下沉量。掘进支护也不断改革。60年代初期,以钢筋混凝柱支架代替木支架,后又改为锚杆
喷浆支护。在顶板破碎区域用金属支架。80年代,各矿开始推广使用拱形摩擦式金属支架,推广使用
液压升柱器,推广快硬水泥锚杆支护。
枣庄矿务局还建立了防冒顶制度。1961年,建立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962年,建立回
采工作面投产前验收规定。1980年,制定了“矿务局加强顶板管理的几项措施”。1982年,建立了顶
板分析制度,编制操作规程。1984年,制订了“加强顶板管理的十条紧急措施”。
枣庄市地方煤矿于1960年开始在采煤及掘进工作架棚,试用陶瓷支柱支护。同时,建立敲帮问顶
等项顶板管理制度。1973年至1975年,井下主要机电峒室及永久性巷道均采用砌墙穿梁、砌碹等工程,
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生产中建立顶板管理小组,建立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禁用朽损坑木、损
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金属支柱。1984年,滕县柴胡店、台儿庄张山子等7个煤矿,被山东省地方煤炭
局评为顶板管理一类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