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全市非农业居民仅6.13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折合新人民币267万元,人均年收入43.56
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232元。1957年,全市非农业居民15.3万人,全年生活费
收入2536万元,人均年收入165.75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556元。1965年,本市
非农业居民17.74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5393万元,人均年收入304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
资人均收入669元。1978年,全市非农业居民24.42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9785万元,人均年收入400.7
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642元。
1985年,本市城市居民住户户均人口4.04人,平均每户就业面由1980年的51.09%提高到55.45%,
人均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6.3平方米增加到8.8平方米,人均全年生活费收入达到604.2元,人均年消费
主要物品:粮食(贸易粮)141.7公斤,食用植物油5.2公斤,鲜菜133公斤,肉类12公斤,家禽2.1公
斤, 禽蛋6.5公斤, 鱼虾5.1公斤,食糖1.9公斤,卷烟46盒,酒类6.7公斤,瓜果43.5公斤,糖果糕点
5.3公斤,鲜奶2.3公斤,洗衣粉(膏)1.2公斤。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自行车183辆,缝
纫机76架,收音机93台,手表263只,录音机38台,黑白电视机71台,彩色电视机8台,电风扇89台,
洗衣机48台,照相机6架,大衣柜118件,写字台94件,沙发155个。第三节 农业居民及农村住户生活
1949年,全市农业居民人口133.42万人,全年纯收入折合新人民币3088万元,人均年收入23.14元。
1957年,全市农业居民154.35万人,全年纯收入5653万元,人均年收入36.51元。
1965年,全市农业居民176.33万人,全年纯收入11651万元,人均年收入66.07元,人均年末住房面
积11.46平方米,人均年末手存现金1.81元。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含饲料用粮)187公斤,
蔬菜87公斤, 食用植物油0.8公斤, 肉类1.3公斤, 禽蛋0.8公斤,酒类0.9公斤,食糖0.7公斤,棉布
11.3尺。
1978年,全市农业居民233.49万人,全年纯收入30818万元,人均年收入131.99元,人均年末住房
面积9平方米,人均年末手存现金5.41元。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164公斤,蔬菜92公斤,食用
植物油2.2公斤,肉类2.2公斤,家禽0.7公斤,禽蛋1公斤,鱼虾0.8公斤,食糖0.7公斤,卷烟29盒,棉
布16.8尺,化纤布1.3尺。平均每百户年末拥有:自行车30辆,钟表25只。
1985年,全市农村住户238.57万人,全年纯收入101421万元,人均年收入425.12元,人均年末手存
现金76.37元,人均年末使用房屋面积15.7平方米,人均年末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115元。人均全
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227公斤,蔬菜140公斤,食用植物油2公斤,肉类9.5公斤,家禽1.2公斤,禽蛋
3.6公斤,鱼虾0.7公斤,食糖2.1公斤,卷烟39盒,酒类4.1公斤,水果2.3公斤。平均每百户年末拥有
主要耐用消费品:自行车133.8辆,缝纫机31.2架,收音机83.8台,录音机3.1台,钟表183.3只,电视
机10.5台,电风扇9.1台,大衣柜37.1件,写字台22.4件,沙发18.3个。
(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均系居民消费用。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不含副食加工用粮油;肉类、禽
蛋及水产品,不含工业和饮食业用肉、蛋、水产品;烟酒,不含社会团体集体消费部分;食糖,不含
糖果、糕点,酿造等工业用糖;布匹,不含成衣及劳动保护用布。)
第二节非农业及城市居民生活
视图
1949年,全市非农业居民仅6.13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折合新人民币267万元,人均年收入43.56
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232元。1957年,全市非农业居民15.3万人,全年生活费
收入2536万元,人均年收入165.75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556元。1965年,本市
非农业居民17.74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5393万元,人均年收入304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
资人均收入669元。1978年,全市非农业居民24.42万人,全年生活费收入9785万元,人均年收入400.7
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人均收入642元。
1985年,本市城市居民住户户均人口4.04人,平均每户就业面由1980年的51.09%提高到55.45%,
人均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6.3平方米增加到8.8平方米,人均全年生活费收入达到604.2元,人均年消费
主要物品:粮食(贸易粮)141.7公斤,食用植物油5.2公斤,鲜菜133公斤,肉类12公斤,家禽2.1公
斤, 禽蛋6.5公斤, 鱼虾5.1公斤,食糖1.9公斤,卷烟46盒,酒类6.7公斤,瓜果43.5公斤,糖果糕点
5.3公斤,鲜奶2.3公斤,洗衣粉(膏)1.2公斤。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自行车183辆,缝
纫机76架,收音机93台,手表263只,录音机38台,黑白电视机71台,彩色电视机8台,电风扇89台,
洗衣机48台,照相机6架,大衣柜118件,写字台94件,沙发155个。第三节 农业居民及农村住户生活
1949年,全市农业居民人口133.42万人,全年纯收入折合新人民币3088万元,人均年收入23.14元。
1957年,全市农业居民154.35万人,全年纯收入5653万元,人均年收入36.51元。
1965年,全市农业居民176.33万人,全年纯收入11651万元,人均年收入66.07元,人均年末住房面
积11.46平方米,人均年末手存现金1.81元。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含饲料用粮)187公斤,
蔬菜87公斤, 食用植物油0.8公斤, 肉类1.3公斤, 禽蛋0.8公斤,酒类0.9公斤,食糖0.7公斤,棉布
11.3尺。
1978年,全市农业居民233.49万人,全年纯收入30818万元,人均年收入131.99元,人均年末住房
面积9平方米,人均年末手存现金5.41元。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164公斤,蔬菜92公斤,食用
植物油2.2公斤,肉类2.2公斤,家禽0.7公斤,禽蛋1公斤,鱼虾0.8公斤,食糖0.7公斤,卷烟29盒,棉
布16.8尺,化纤布1.3尺。平均每百户年末拥有:自行车30辆,钟表25只。
1985年,全市农村住户238.57万人,全年纯收入101421万元,人均年收入425.12元,人均年末手存
现金76.37元,人均年末使用房屋面积15.7平方米,人均年末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115元。人均全
年消费主要物品:粮食227公斤,蔬菜140公斤,食用植物油2公斤,肉类9.5公斤,家禽1.2公斤,禽蛋
3.6公斤,鱼虾0.7公斤,食糖2.1公斤,卷烟39盒,酒类4.1公斤,水果2.3公斤。平均每百户年末拥有
主要耐用消费品:自行车133.8辆,缝纫机31.2架,收音机83.8台,录音机3.1台,钟表183.3只,电视
机10.5台,电风扇9.1台,大衣柜37.1件,写字台22.4件,沙发18.3个。
(人均全年消费主要物品均系居民消费用。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不含副食加工用粮油;肉类、禽
蛋及水产品,不含工业和饮食业用肉、蛋、水产品;烟酒,不含社会团体集体消费部分;食糖,不含
糖果、糕点,酿造等工业用糖;布匹,不含成衣及劳动保护用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