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章 拥政爱民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3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3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章 拥政爱民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枣庄地区人民军队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积极协助
政府组织地方武装,建立民兵组织,发展生产。人民群众和地方政府支持革命军队,拥军优属。
    建国以后,枣庄市驻军充分利用野营拉练、拥政爱民月、节假日等时机,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
各驻枣部队在野营拉练中订出“水缸不满不走,地面不净不走,东西不还不走,损坏东西不赔不走,
不向房东道谢不走”的爱民公约。每逢“三夏”、“三秋”农忙季节,驻枣庄部队机关号召全军积极
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帮助农民抢收抢种。1975年至1978年,参加助农劳动12000多人次。人民解放军五
五五O三部队在1980、1981两年间支农740个劳动日,耕地670亩,收运庄稼148亩,支援车辆112台(次),
修理农机具276台(件)。驻枣部队每到汛期都组织抢险防汛突击队,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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