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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教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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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劳教人员管理
新收劳教人员,一律经过20天至30天的入所学习,进行形势、法制、所规等教育,使其认罪、服 法、悔过自新,牢记“五要”、“十不准”等各项制度后编入大队,执行劳动、休息、学习“三八” 制管理。 编入大队后,每周6天劳动,每天劳动8小时。除干警对其管理外,还有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 班长任主任,设学习、劳动、纪律、生活卫生委员,协助管教干警负责每天的百分考核。百分考核的 内容是:每天学习20分,劳动40分,纪律30分、卫生10分,每天一汇报,每周一检查,每月一评比, 半年一总结,年终鉴定。一个月满分者减劳教2天,第二个月满分者减劳教3天,累计到12月份,全年 满分者减劳教3个月,间断一个月,从头算起。违犯者按项扣分,扣100分算一天,即延长劳教一天。 大队奖罚权每年为3000分,劳教所奖罚权每年为9000分,超过者报市批准。 对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实行文明管理。劳教人员有通信自由,对他们不进行邮检;每月允许亲 属接见两次,星期二、五为接见日。劳教期执行二分之一以上者,经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评议, 每月可以探家一次,一至两天。 对劳教人员不打骂虐待,保证吃饱、穿暖、睡足,有病及时治疗。从事一般生产劳动的人员,每 月生活费16元,粮食45斤;从事井下劳动者生活费25元、粮食54斤;节、假日另加伙食费,改善生活。 另外,每月发津贴费6元,班长发给8元。从事劳动的人员,统一发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帽和毛巾、 肥皂等。劳教所和大队部设有卫生室,负责医疗和卫生保健。劳教人员有病都能得到及时治疗,如有 重病,可到市立医院就诊。 劳教期满出所者,都要经过10天至15天的学习,进行形势、法制、人生观、道德、思想、前途、 纪律等教育。出所前,均与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联系,由单位、亲属或监护人领到当地派出所报到登 记后,再领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