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劳改机构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30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30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劳改机构


    1951年7月,峄县劳改队、滕县劳改队建立。劳改队隶属县公安局领导管理,负责收押5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犯人。犯人主要从事煤矿、蔬菜、农业和榨油等生产劳动。同年,济宁专署公安处建立了两
个专属劳改队,一个设在薛城镇铁路西侧,犯人主要从事炼焦、机械、农场和生产砖瓦等劳动,对外
名称为“薛城生建炼焦厂”;一个设在滕县西关济—滕公路南侧,犯人主要从事炼焦和生产砖瓦等劳
动,对外先后称为“滕县生建炼焦厂”、“滕县生建砖瓦厂”、“滕县生建化肥厂”等。
    1952年4月,峄县和滕县两个县属劳改队撤销。
    1962年,专属滕县劳改队改为省属“五O四劳改队”,薛城劳改队改为“五O五劳改队”。
    1970年,滕县劳改队和薛城劳改队分别改为“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团”和“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团”。
    1983年,滕县武所屯煤矿改为省属劳改单位。
    1984年2月,枣庄市建立劳改支队,以原枣庄市刘岭铁矿为劳动改造场所。同年11月2日,枣庄市
劳改支队迁往滕县木石镇魏庄,接收枣庄矿务局魏庄煤矿为劳动改造场所,负责收押5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犯人。到1985年底共收押犯人489名,管理人员有干部113人,工人2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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