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代书、接待、答询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3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3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代书、接待、答询
代书 建国前,代书专指代写诉状。建国后,律师代书包括刑、民诉状,答辩状,上诉书,申诉书, 协议书,合同书等。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代书最多40件。1958年滕县法律顾问处 解体,代书停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新恢复法律顾问机构,1981年1月开始承担代书。到1985年底, 共为当事人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140件, 其中枣庄市法律顾问处代书338件,五区一县法律顾问处代书 1802件。 全市1981年代书93件, 1982年代书161件,1983年代书448件,1984年代书637件,1985年代书 801件。 接待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接待群众最高300人次。每月初一、十五陪同县长 接待群众,解答有关法律事宜。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接待,到1985年底,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 处共接待来访群众14992人次,其中,1981年2125人次,1982年2482人次,1983年3568人次,1984年3333 人次,1985年3424人次。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接待来访群众937人次,1982年1306人次,1983年2010人 次,1984年1734人次,1985年1259人次。1983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始,来访者最多。 答询 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至1985年答询11061人次,1981年1508人次,1982年2424人次, 1983年1355人次, 1984年2566人次, 1985年3208人次。其中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答询937人次,1982年 1306人次,1983年819人次,1984年1168人次,1985年504人次,五年共答询4734人次。 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处通过代书、接待、答询调解各种纠纷44起,其中夫妻纠纷14起,财产纠纷 28起,其他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