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 建国前,代书专指代写诉状。建国后,律师代书包括刑、民诉状,答辩状,上诉书,申诉书,
协议书,合同书等。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代书最多40件。1958年滕县法律顾问处
解体,代书停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新恢复法律顾问机构,1981年1月开始承担代书。到1985年底,
共为当事人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140件, 其中枣庄市法律顾问处代书338件,五区一县法律顾问处代书
1802件。 全市1981年代书93件, 1982年代书161件,1983年代书448件,1984年代书637件,1985年代书
801件。
接待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接待群众最高300人次。每月初一、十五陪同县长
接待群众,解答有关法律事宜。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接待,到1985年底,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
处共接待来访群众14992人次,其中,1981年2125人次,1982年2482人次,1983年3568人次,1984年3333
人次,1985年3424人次。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接待来访群众937人次,1982年1306人次,1983年2010人
次,1984年1734人次,1985年1259人次。1983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始,来访者最多。
答询 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至1985年答询11061人次,1981年1508人次,1982年2424人次,
1983年1355人次, 1984年2566人次, 1985年3208人次。其中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答询937人次,1982年
1306人次,1983年819人次,1984年1168人次,1985年504人次,五年共答询4734人次。
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处通过代书、接待、答询调解各种纠纷44起,其中夫妻纠纷14起,财产纠纷
28起,其他2起。
第六节 代书、接待、答询
视图
代书 建国前,代书专指代写诉状。建国后,律师代书包括刑、民诉状,答辩状,上诉书,申诉书,
协议书,合同书等。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代书最多40件。1958年滕县法律顾问处
解体,代书停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新恢复法律顾问机构,1981年1月开始承担代书。到1985年底,
共为当事人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140件, 其中枣庄市法律顾问处代书338件,五区一县法律顾问处代书
1802件。 全市1981年代书93件, 1982年代书161件,1983年代书448件,1984年代书637件,1985年代书
801件。
接待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接待群众最高300人次。每月初一、十五陪同县长
接待群众,解答有关法律事宜。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接待,到1985年底,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
处共接待来访群众14992人次,其中,1981年2125人次,1982年2482人次,1983年3568人次,1984年3333
人次,1985年3424人次。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接待来访群众937人次,1982年1306人次,1983年2010人
次,1984年1734人次,1985年1259人次。1983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始,来访者最多。
答询 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至1985年答询11061人次,1981年1508人次,1982年2424人次,
1983年1355人次, 1984年2566人次, 1985年3208人次。其中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答询937人次,1982年
1306人次,1983年819人次,1984年1168人次,1985年504人次,五年共答询4734人次。
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处通过代书、接待、答询调解各种纠纷44起,其中夫妻纠纷14起,财产纠纷
28起,其他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