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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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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常年法律顾问
1982年枣庄市人民医院聘请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潘正友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枣庄市第一家聘 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一年内,接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件,维护了聘 请单位的合法权益。1983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发展到9个。枣庄煤矿1983年7月聘请枣庄市法 律顾问处律师秦咸俊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该矿索回了欠款10万元,制止了附近村民随意越墙扒煤的 行为,安定了生产秩序。滕县法律顾问处为滕县北关建筑队代理了一起经济案件,避免了87944元的 经济损失,事后北关建筑队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从1984年起,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越 来越多, 法律顾问点发展到59处。 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点增加到114处,为聘请单位办理法律事务 1068件,审查草拟合同681件,避免经济损失52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