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律师机构、队伍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30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30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律师机构、队伍


    建国前,枣庄市没有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者。1956年滕县试建法律顾问处,这是枣庄市最早出现
的律师机构,属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承担滕县、微山、峄县3个县的律师业务。当时由滕县
人民政府任命了一名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任命了一名律师,峄县人民法院选调了一名
律师工作者共3人,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接待、代书、答询等律师业务。1958年6月,山东省司
法厅通知撤销滕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停止。1980年,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建立,有律师工作者7人。
至1985年底,枣庄市和五区一县共7个法律顾问处,共有专职律师35人,兼职律师53人,特邀律师6人。
经山东省律师协会审查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专职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24人,兼职
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12人,特邀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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